定安縣龍湖鎮的莫雄保,瓊山法院催你繳納案件受理費12570元


定安縣龍湖鎮的莫雄保,瓊山法院催你繳納案件受理費12570元

照片

被執行人:莫雄保

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460025********1813

住址:海南省定安縣龍湖鎮佳龍村委會嶺仔村

案情介紹:申請執行人海南峰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莫雄保追償權糾紛應繳交案件受理費一案,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瓊0107民初1901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執行案號:(2020)瓊0107執477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一、向本院繳納案件受理費12570元;二、負擔本案執行費88.55元。

聯繫舉報電話:蘇法官 0898-6587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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