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復工,單位要所在小區證明,證明不給開,怎麼辦?

用戶295169581522


這個非常的簡單啊!如果被隔離啦,反正都有專人來照顧,它,可以讓新街道辦事處開一個隔離證明就完事了。

疫情期間,沒回老家也沒有外出,自己各方面條件都符合公司復工要求,公司就讓我去上班,相關部門在審核公司復工人員情況的時候,因為我本人戶口不是鄭州的,要求我再準備一個物業開的居住證明。第一次去物業開,物業怎麼都不給開居住證明,只能開個業主證明了。提交到審核企業復工的部門,人家說必須得物業開的居住證明。沒法了,我又去的防疫站點問,人家說是他們只管隔離的人員,只開隔離人員的證明,我這本身沒外出壓根就沒有被隔離過的,還得找物業開居住證明,然後就又去了物業,好說歹說就是不給開居住證明,查了小區疫情期間的出入記錄都有,手機上還有年前沒登記時候的外賣訂單,包括年前年後消費記錄都是小區附近的,他們也不給開,說是證明不了我沒出去,他們擔不了責任。我說我們天天在家用電用水的,車輛出入小區的查一下不就證明了,而且當時排查的時候表也填了,物業又說這些查不了,填表的是防疫站讓填的,他們只是配合,東西都交給防疫站了,他們證明不了我沒回老家,證明不了我就在這小區居住。真是操蛋了,明明自己離公司最近,所有的條件都顯示我過年沒回老家,物業就是不給開居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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