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铁检院防疫期间首次进行远程提讯

近期,按照高检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为减少人员流动、聚居,保障办案人员及相关案件当事人的防疫安全和刑事案件的诉讼效率,我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干警首次利用远程提讯系统,依法对一起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

西昌铁检院防疫期间首次进行远程提讯

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我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及时阅卷,结合整体案情,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进行了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不具备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由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异地羁押,为进一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第一检察部检察干警借用羁押地峨眉山市检察院的远程视频设备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进行了远程讯问。双方使用麦克风远程对话,并通过摄像头和屏幕实时传输画面,做到了办案人员与诉讼当事人零接触,“面对面”顺利完成了讯问工作。通过远程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该案通过使用远程提讯系统,既贯彻了疫情期间隔离防控的工作要求,又确保了严格依法办理案件,妥善处理办案与防控的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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