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十條措施”關心關愛一線防控人員

17日,泉州“兩辦”印發通知,出臺關心關愛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人員十條措施。

  通知說,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人員主要指,參加疫情防控的一線醫務人員、防疫工作者,奮戰在各鄉鎮(街道)、村(社區)、企業疫情防控一線的工作人員,各級疫情防控指揮部、巡迴檢查組工作人員等。

  十條措施包括:

  (一)全面落實薪酬待遇。疫情防控期間,援鄂醫療隊隊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相應標準提高1倍,薪酬水平提高2倍,臨時性工作補助和提高2倍的薪酬總量不納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落實臨時性工作補助免徵個人所得稅政策。擴大衛生防疫津貼發放範圍,確保覆蓋全體一線醫務人員,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對防治任務重、風險程度高的定點收治醫院、疾控中心、承擔援鄂任務醫療衛生機構核增不納入基數的一次性績效工資總量,並指導有關單位做好內部分配,向疫情防控工作一線醫務人員傾斜。對感染、疑似或密切接觸的一線工作人員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所在單位支付其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二)做好工傷待遇落實和保險保障。

對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的一線工作人員,開闢工傷認定綠色通道,及時完成認定並支付工傷醫療費用;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的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對因參與疫情防控致病、致殘、死亡的一線工作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切實保障好一線工作人員合法權益。

  對援鄂醫療隊隊員、定點收治醫院隔離病區醫務人員,由所在單位辦理人身意外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購買保險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部門予以核撥。各地各單位要為泉州市其他參與疫情防控一線的工作人員落實疫情專屬保險。對因疫情感染髮生意外的,給予保險賠付,簡化理賠流程,提高理賠效率。

  (三)全力保障身心健康。加強個人安全防護,優先配齊配好一線工作人員的防護物資和設備,落實落細生活保障,及時做好心理調適疏導,開展心理健康評估,強化心理援助措施,著力營造有利於一線工作人員身心健康的工作、生活環境。合理調度一線疫情防控力量,在不影響正常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採取輪休等方式,保證一線工作人員及時得到必要休整。對長時間高負荷工作的人員安排強制休息。疫情結束後,及時組織一線工作人員免費健康體檢和帶薪休假,一線醫務人員健康體檢費用由同級財政承擔。可根據疫情期間加班天數,安排不高於15天的補休,補休時間不計入年休假天數。

  (四)開闢職稱評聘和人員招聘綠色通道。防控一線工作人員在職稱評聘中優先申報、優先參評、優先聘任。駐村(社區)、企業幹部,其經歷視同基層掛職鍛鍊經歷,計入幹部個人檔案。醫務人員參加疫情防控經歷可視同一年基層工作經歷。參加疫情防控的一線醫務人員晉升職稱、晉升崗位等級不受本單位崗位結構比例限制。援鄂醫療隊隊員可提前1年申報(報考)高一級職稱(資格)。申報高一級職稱時,可免試高級職務專業技術實踐技能,相關工作總結、專題報告可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業績成果條件,援鄂經歷視同具備所申報職稱規定的基層服務、到上級醫療機構進修工作經歷和當年度繼續教育學時學分。受省部級以上表彰且具備高級職稱申報條件的,可免面試參加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對在疫情防控一線表現突出,受縣(處)級以上表彰或通報表揚的醫務人員,相關工作總結、專題報告可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業績成果條件,參加衛生系列高級職務專業技術實踐技能考試的其成績在原始成績上加3分,並視同當年度繼續教育學時學分。

  對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編制外醫生、護士和檢驗檢疫、防疫科研攻關等專業技術人才,各醫療衛生機構在招聘時,可簡化招聘程序,優先招(聘)用。

  (五)一線考察識別使用幹部。堅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開展一線考察干部,突出政治標準,優先選拔使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組織力、戰鬥力強的領導班子推薦的幹部,優先選拔使用或職級晉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勇擔當、善作為的幹部。擬晉升職級的,原則上使用所在單位職數,所在單位職數沒有空缺的,可申請使用統籌的職數。

  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一線中,政治素質優、群眾認可度高、工作表現突出的村(社區)後備力量和青年人才,可任命為村(社區)委會主任助理等職務,加強培養,並優先納入村(社區)“兩委”換屆推薦人選。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一線表現優秀的村(社區)幹部在招錄街道(鄉鎮)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優先錄(聘)用。

  (六)提高考核優秀等次比例。2020年度,市縣兩級機關事業單位在核定的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指標基礎上,對在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人員,再單列核增最高30%的優秀等次指標。各單位確定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選時,要確保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人員優秀等次名額不低於核增的單列優秀等次指標名額。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一線表現突出,獲得嘉獎以上獎勵等次的市縣兩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沒有出現不適宜作為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選情形的,可使用單列的優秀等次指標名額,直接確定為優秀等次。

  (七)傾斜兌現人才政策。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一線表現突出的人才,優先支持參評各級各類人才項目遴選;優先資助赴國內外重點院校、科研院所、國家重點實驗室等機構進修培訓。

  (八)注重在一線發現、考驗入黨積極分子。對奮戰在抗疫一線的醫務人員、基層幹部群眾等,已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或發展對象,本人一貫表現好、符合黨員條件,但培養考察期未滿一年,在抗疫一線事蹟突出的,經黨支部研究同意,報上級黨委批准,可及時吸收其為預備黨員;對上一線前以及在抗疫一線遞交入黨申請書或向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本人一貫表現好、符合黨員條件、在抗疫一線表現特別突出的,經黨支部研究同意,報上級黨委批准,可以吸收其為預備黨員。

  (九)建立走訪幫扶慰問機制。各級劃撥的黨費,主要用於慰問疫情防控一線的醫務人員和基層黨員、幹部,支持基層黨組織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包括購買疫情防控有關防護用品、藥品。其中,援鄂醫療隊隊員按每人5000元、市級集中收治醫院隔離病區的醫務人員按2000元的標準,由市衛健委進行慰問。其他疫情防控一線的醫務人員和基層黨員、幹部,由各地各單位結合實際,研究落實慰問標準。

  (十)加大獎勵表彰和容錯免責保護力度。對在疫情防控一線表現突出、成效顯著的集體和個人予以及時表彰獎勵,並優先推薦作為上級各類評選表彰人選。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犧牲殉職人員的烈士評定和褒揚工作,全面做好撫卹優待。對於獲得表彰以及被認定為烈士的一線工作人員的子女,在入學升學方面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要在各類媒體、報刊、網站、微信公眾號上大力宣傳抗“疫”先進典型和感人事蹟,在全社會營造尊重、感恩、關愛一線工作者的濃厚氛圍。

  對為防止疫情蔓延,勇於擔當、果斷決策、及時處置,但存在程序瑕疵或出現一定失誤的一線工作人員,根據“三個區分開來”的原則,按程序予以容錯免責。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不實信訪舉報的一線工作人員,應予以及時澄清,消除負面影響,並依紀依法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加強被問責和調整一線工作者的後續管理,對問責影響期已滿、工作表現突出的,通過一定程序可以重新使用。


(via:福建日報記者 王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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