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事,搶到的不是時間,是事故

警事,搶到的不是時間,是事故

//遵守交通信號//

//不闖紅燈,不搶黃燈//


搶到的不是時間

是事故

因交規理解不透徹,許多司機對“黃燈”通行規則不瞭解,“搶黃燈”現象非常普遍。殊不知因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違法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中,相當一部分是由於黃燈信號期間搶行、且未能及時通過路口導致的。“搶黃燈”,搶來的不是時間,而是事故。


2020年3月15日,高新區分局交巡警支隊白市驛大隊接到群眾報警稱,一輛小車因搶“黃燈”進入交叉路口,被正常直行小車攔腰撞上。接到報警後,民警立即趕至現場進行處置。


民警趕到現場後瞭解到,當天上午7時43分許,彭某駕車行駛至白彭路華福紅綠燈路口處,此時燈控已經進入黃燈倒計時,彭某搶秒通行左轉進入交叉路口,即將通過路口時被正常直行的小車攔腰撞上,幸好只有車損,沒有人員受傷。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黃燈信號的作用是淨空交叉路口,使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在黃燈期間快速通過。黃燈亮時,已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不得通行。因此,彭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民警對彭某“搶黃燈”的行為進行了教育批評。彭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以後一定遵守交通法規,安全出行。

民警提示

民警提醒廣大駕駛員,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駕車通過路口時一定要遵守交通信號,保持安全間距,不闖紅燈,不搶黃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