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查、三排、一转运!成都海关严格口岸防控遏制疫情传播

作为联防联控机制中的重要组成,海关是口岸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的重要一环。目前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加大,成都海关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来保障口岸安全?

在3月20日上午举办的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6场新闻发布会上,成都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叶卫翔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成都海关在海关总署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以及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国际卫生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科学采取严格的口岸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疫情通过口岸传播扩散。

具体有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是密切跟踪疫情,及时开展风险研判。密切跟踪国外疫情的发展,多渠道全方位收集各种疫情信息,结合入境航班旅客舱单数据,及时开展风险研判。按照“一机一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精准施策、科学防控。

二是强化入境航空器的卫生检疫。对来自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入境时卫生检疫申报异常的航班,全面实施指定机位登临检疫,提前排查有发热等症状人员及密切接触者,分类处置。对可能受到污染的航空器实施消毒处理。

三是切实落实“三查、三排、一转运”检疫措施。“三查”就是对入境人员100%实施健康申明卡核查、红外体温监测筛查和口岸现场医学巡查。“三排”就是对“三查”中发现的有症状、或来自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或接触过确诊病例等人员,严格实施流行病学排查、医学排查和实验室检测排查。“一转运”就是对通过“三查”、“三排”后,判定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症状人员和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一律按照有关联防联控机制落实转运等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是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在地方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领导下,成都海关与各个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健全信息共享,畅通口岸病例转运等机制,配合地方政府完善入境人员全流程健康监测和防控管理,共同织牢成都口岸疫情防控网,严防疫情输入。

此外,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了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有关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意见》,实施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如果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希望广大出入境旅客在出入境时一定要如实、完整、准确填报健康申明卡,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各项卫生检疫措施。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赵子君 编辑 田莉 校对 杨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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