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跳槽到竞争公司,签了竞业协议,下家公司说可以用其集团的一家没有竞争关系的机构和我签合同,可行吗?

红枫似血


你有点诚信吧,你以为竞争公司愿意,是在套你呢?你对上家不尊重,对下家会尊重?!除非你当下还有点用处,一旦过了这个时间段,把你边缘化是必须的。

对于一家公司而言,忠诚度要高于能力,正所谓没有忠诚度的人,能力越大,破坏越大。

商业规则就是你做职业人的底线,就这么简单。签了竞业协议,拿到了竞业资金,就应该遵守。这也是对自己负责!


啡诺奇咖啡


你这个问题,本质是如何处理竞业限制的问题。

一、既然是计划,就是还没发生,那就仔细研究下竞业限制协议条款,据我了解不少单位竞业限制协议条款设计有问题,笔者本人就处理过这类案件,单位竞业限制写得漏洞百出,最终被解除。

二、如果实在解除不了,就考虑期限,尽量争取竞业限制期限别太长。

三、在解除不了的情况下,离职得谨慎。可以考虑跟下家沟通好万一出现侵权,如何承担赔偿的问题,下家能否买单,或者下家增加的薪资能否高于可能出现的赔偿金。

四、至于你题中提到的方案,理论上这个是属于违法的规避法律责任方法,是不诚信的行为。运用这种方法的人确实不少,至于能否成功,只是维权方取证能力的问题,但本质上是侵权的。

五、一点提醒,底线是不要侵犯原单位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是民事纠纷,但竞业限制纠纷往往伴随着侵权商业秘密。如果违反竞业限制,同时又侵犯商业秘密,并且侵权商业秘密金额达到刑事标准,这就不是普通民事事件,构成刑事责任,就会遗憾终身。这类案件不少,笔者都接触过,希望这个底线别碰


劳动法律师v3


这里面分两个问题;

首先说你入职到一家这个集团下面的没有竞争关系的公司(a),从合同层面是可行的,但会引起诸多连锁反应。你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薪资福利、工作内容都肯定按a公司执行;但实际情况你所承担的工作肯定不是a公司的,而是实际使用你的公司的,这就会出现你实际工作内容和劳动合同不符,无法设立绩效考核方案。从大的层面,如果到时候你和a公司有劳资纠纷,因为你长期从事了并非a公司的工作内容,对于你的举证会很吃亏。其实现在有很多处理你类似案例的方案:在竞业限制期间由第三方公司外包,不是劳务派遣,是岗位外包,法律层面就没有问题了。但这段时间内,你和入职的集团公司非劳动关系,但薪资待遇应该可以通过外包公司完全转移,你不会吃亏。说实话,这样建议有打擦边球的感觉,并不是第一推荐。

我还是觉得重要的是第二个建议:你离职需要遵守竞业限制,但对等的,你原公司需要按照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一次性或每月支付你补偿金。这对于企业来说也是很大一笔开销。除非你在原企业是特别关键岗位,或真正的高层,很多企业虽然在劳动合同设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并不一定会执行。也就是原公司不愿支付补偿金,那就表示未在离职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书,你就可以不用遵守原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条款。

以上是我的两点建议,希望对你有帮助。


Tino侃大山


我记得法律上对于签这种协议有要求支付补偿金,金额是你原工资20-30%,而且要给2年,这种协议有效期为二年。如果没有给钱你这个协议是无效,通常企业不会白给你这个钱。

  《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在竞业协议限制期间,原公司必须按月对离职员工支付相应补贴,竞业限制才成立。要么原公司每月给你补贴钱,你去找别的行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累计或者连续三个月没有支付补偿金,竞业禁止协议自动失效,则可以找同行业的工作。


油腻大叔8069


你好,我是耐斯老鱼,我来解答你的问题。

首先是关于竞业协议的有效性

很多用人单位以为竞争业协议签完了就行了,但不知道还需要向离职员工支付补偿。也就是说如果你之前的公司没给你支付补偿金,这个竞业协议可以视为不生效的协议,原单位也就无权约束你在同行业公司工作了。

另外你要看竞业协议的内容是否合规,主要是对你的约束是否超过了法定的约束范围。

和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签合同有没有影响?

如果原单位支付了赔偿金,竞业协议也是合规的,那么你便要履行其约定。你即使与非竞争公司签合同,但是你仍从事同类型的业务,这个仍属于违反竞争业协议,有很大风险。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助到你。


耐斯的老鱼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由于竞争协议的存在,你不能去与原公司有竞争的公司上班,这是合法的。

下家公司让你和没有竞争关系的机构签合同,这个劳动合同是无效的。除非这家机构与你的下家公司是同一企业法人。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与你签合同的这家机构,是劳务派遣公司。因为法人不同,那么发生劳动纠纷时,不好维权,从法律角度来看,法律只是约束企业法人。

所以你下家的做法对你是不合法的!不可行!Good luck! 


四季58926608


给您一个建议,离职前最好和公司商议解除竞争协议,签这份协议的时候就应该要考虑好这份工作。法律不是儿戏,不要在悬崖边上起舞。


AAAAA童成雄


那仅仅只是我个人的一个观点,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谢谢,喜欢的话可以点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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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2的创作者


原单位需支付补偿金,否则原来的保密协议无效。


用户63859704510


竞业协议只有补偿到位才生效,如果只有协议,原用人单位没有给补偿款,那协议自动终止。

无需用其它公司名义,如果原公司给了补偿款,用其它公司名义,但实质上为同行服务的,仍然构成竞业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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