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法院、兴业县检察院召开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联席会议


兴业县法院、兴业县检察院召开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联席会议


兴业县法院、兴业县检察院召开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联席会议


兴业县法院、兴业县检察院召开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联席会议

兴业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建军


兴业县法院、兴业县检察院召开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联席会议

兴业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子辉


3月18日,兴业县法院与兴业县检察院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及落实进行研讨。会议由兴业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科主持,兴业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建军,兴业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子辉,兴业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何钊以及县法院、县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的干警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兴业县法院院长谢建军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意义、相关法律条文及在办案环节中的运用等方面进行解读。兴业县检察院检察长赵子辉汇报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整体推进情况,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与会人员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以来,双方在办案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如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对证据的要求、出现新情况如何调整量刑、办案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站位,切实提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正确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规范诉讼程序,确保诉讼程序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要强化协调配合,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法检两家要加强沟通和协调,认真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地见效;三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积极探索认罪认罚案件的适用标准,准确裁量刑罚,确保办案质量,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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