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你放屁”的法律代價

牙齒與嘴唇難免有相互碰撞的時候,就吵架而言,因地域不同而千奇百怪,比較經典如東北的“你瞅啥”,四川的“瓜娃子”,還有筆者寫出來後只能顯示****等。

吵架不帶點穢語,都體現不出一方的氣勢與憤慨程度。

一句“你放屁”的法律代價

你放屁,是氣味還是穢語

故事案例是這樣的,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因劉某訴陳某土地糾紛一案,到爭議的土地現場勘驗,眾多群眾圍觀。因雙方陳述不一,且劉某陳述內容略顯誇大,陳某當著工作人員及眾多群眾的面大喊劉某“你放屁”,遂引發爭吵。法院工作人員及圍觀群眾勸阻無效後,劉某選擇報警。 公安機關到場後,陳某辯稱劉某過程中突然放屁,當時很臭,陳某隻是說劉某放屁並無辱罵的意思,經過調查公安機關認定其侮辱他人,對其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陳某不服以前述辯稱理由向當地政府提起行政複議,當地政府認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維持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

一句“你放屁”的法律代價

事情並沒有這麼結束,隨後,劉某就此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陳某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10000元。法院經受理後認為,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陳某的行為使劉某的人格尊嚴受到傷害,判決劉某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500元。

一句“你放屁”後的法律代價

根據《治安管理法》、《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單純的事實陳述某某人放屁並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侵權或違法行為,但如果爭吵過程中的穢語旨在侮辱對方,貶低人格則可能承擔法律責任。依據前述法律規定且具體到本案,一句“你放屁”說出一方除承擔了罰款200元的行政責任外,還承擔了賠禮道歉及賠償精神撫慰金的民事責任。

一句“你放屁”的法律代價

忍一時風平浪靜,凡事好商量,才能化糾紛。罰款、道歉傷和氣,不服氣也傷了身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