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海關提醒:出入境健康申明卡須如實填報,隱瞞病情將追刑責

  3月17日,銀川海關正式啟用第五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健康申明卡》,海關旅客指尖服務(健康申報)小程序也進行了同步更新。

  據瞭解,新版《健康申明卡》在前一版基礎上有所調整:右上角增加了微信申報掃描二維碼,方便出入境旅客進行掃碼申報;增加了“因公來華(歸國)”的邀請方、接待方填寫項目;背面增加“健康申明須知,”強調了如實申報是出入境旅客的法律義務,如有隱瞞或虛假填報,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近期,海關總署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明確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存以下六類情形的,可按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健康申報、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排查、採樣等衛生檢疫措施,或者隔離、留驗、就地診驗、轉診等衛生處理措施的。

  ——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採取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隱瞞疫情,或者偽造、塗改檢疫單、證等方式偽造情節的。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實施審批管理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檢疫傳染病傳播,未經審批仍逃避檢疫,攜帶、寄遞出入境的。

  ——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發現有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負責人拒絕接受衛生檢疫或者拒不接受衛生處理的。

  ——來自檢疫傳染病流行國家、地區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現非意外傷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員,交通工具負責人故意隱瞞情況的。

  ——其他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檢疫措施的。

  銀川海關提醒進出境旅客:自覺遵守國境衛生檢疫管理規定,主動配合海關做好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等各項衛生檢疫措施;對於不如實申報健康狀況,隱瞞發病情況、境外旅行史,採取吃退燒藥方式降低體溫,掩蓋發熱症狀,不配合體溫監測,拒絕隔離、留驗、就地診驗、轉診,擅自脫離診療等情況將受到法律嚴懲。(寧夏日報記者 張瑛)


銀川海關提醒:出入境健康申明卡須如實填報,隱瞞病情將追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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