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海关提醒:出入境健康申明卡须如实填报,隐瞒病情将追刑责

  3月17日,银川海关正式启用第五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海关旅客指尖服务(健康申报)小程序也进行了同步更新。

  据了解,新版《健康申明卡》在前一版基础上有所调整:右上角增加了微信申报扫描二维码,方便出入境旅客进行扫码申报;增加了“因公来华(归国)”的邀请方、接待方填写项目;背面增加“健康申明须知,”强调了如实申报是出入境旅客的法律义务,如有隐瞒或虚假填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近期,海关总署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存以下六类情形的,可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带、寄递出入境的。

  ——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

  ——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

  银川海关提醒进出境旅客:自觉遵守国境卫生检疫管理规定,主动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各项卫生检疫措施;对于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隐瞒发病情况、境外旅行史,采取吃退烧药方式降低体温,掩盖发热症状,不配合体温监测,拒绝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擅自脱离诊疗等情况将受到法律严惩。(宁夏日报记者 张瑛)


银川海关提醒:出入境健康申明卡须如实填报,隐瞒病情将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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