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宣判!隆安县都结乡一男子卖口罩诈骗,被判刑3年3个月

3月18日上午9时,隆安县人民法院利用远程提讯设备,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案由该院副院长李振富担任审判长,隆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磊出庭支持公诉。这是隆安县人民法院第一起通过远程提讯设备审理的刑事案件,全程实现了“零接触”被告人。

当庭宣判!隆安县都结乡一男子卖口罩诈骗,被判刑3年3个月

远程庭审现场

当庭宣判!隆安县都结乡一男子卖口罩诈骗,被判刑3年3个月

远程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后,口罩等防护用品紧缺,被告人赵某某随即抓住这一“时机”,利用民众急于购买的心理,通过QQ、微信发布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先后骗取受害人张某3100元,谢某72600元。其中,赵某某收到被告人谢某7万多元的货款后,因害怕数额巨大,被追究法律责任,遂将72600元退还给谢某。

当庭宣判!隆安县都结乡一男子卖口罩诈骗,被判刑3年3个月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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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赵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虚构销售疫情防护用品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应依法从严惩处。鉴于赵某某认罪认罚,且已退还大部分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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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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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读判决书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

购买口罩、防护服等医用防护用品时,一定要到正规药店或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轻信陌生人口中所谓的“特殊渠道供货”等虚假信息,更不要通过网络方式直接转账。对借疫情之机实施诈骗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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