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憶初心——我要做這樣的法官

明天的案子該如何解決,才是妥善、公平的?

3月9日的“雲庭審”對沙區法院陳玲霞法官來說,是不平凡的一天。開庭的前一晚,陳玲霞徹夜難眠,她也記不清這是當上法官後的第幾個失眠之夜!思慮萬千、輾轉反側只為一句:明天的案子該如何解決,才是妥善、公平的?

案情回放

該案是一場歷時7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糾紛,2012年原告朱某乘坐客車參加學術會議,途中遇嚴重交通事故。經交警大隊事故責任認定,駕駛人陳某負全部責任,該車掛靠在新疆某旅遊汽車有限公司名下,在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商業險和乘客險。

原告稱事故發生後,左膝受傷,當時以為不嚴重,所以未住院治療,不想此後傷勢反覆發作。與車主陳某、新疆某旅遊汽車有限公司、保險公司就各項費用協商未果,於2019年訴至沙區法院。

該案的難點在於:第一、當時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沒有原告的名字;事故發生後,原告未參與所有傷者的集中醫院檢查;原告提供的參加學術會議的單位證明均是複印件,以上種種造成被告對原告是否是此交通事故的傷者產生質疑;第二、原告後續因腿疾發作,多次就醫,但在此期間,左腿因意外又再次受傷,兩傷疊加,被告即便認可原告腿疾與2012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但關聯度有多少存在爭議;第三、此案已歷時7年,被告均提出了訴訟時效的抗辯。

一案憶初心——我要做這樣的法官

陳玲霞法官受理此案後,組織進行了三次鑑定,釐清了案情。原告為南疆駐村幹部,因工作原因,開庭時間幾次延滯,恰值疫情防控期,他更要堅守崗位。此次“雲庭審”,通過現代科技的力量,將現實“難聚”的各類人馬真正團聚在一起。

一案憶初心——我要做這樣的法官

3月9日,6名當事人出現在“雲庭審”的視頻網絡中,全程信號優良,雖遠隔萬里,如在面前。陳玲霞法官熟稔案情,向各方分析利弊。原告朱某的腿傷實與交通事故存在因果聯繫,被告有義務有責任給予經濟的合理補償。在她的耐心調解下,原告被告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保險公司於2020年5月1日前賠償朱某傷殘補助金、醫療費、護理費等共計6萬餘元;被告李某賠償朱某補助金、醫療費、護理費等共計1萬餘元。

案結事了,法官如是說

在剛踏上法律之路時,我認為法官就是根據案件事實,憑藉成文法規定、司法先例,經過邏輯推演而得出判決結果,不能帶絲毫主觀情感。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我越來越感受到,如果只是機械的適用法條,我們跟機器有何區別?當我們在糾結部分群眾搞不清基本的法律關係,訴求不對,各種溝通不能的時候,或許應該反思,法律到底是為了什麼?僅僅是精準的法律表述,嚴密的法律關係?法律最終是為了人民的安全、自由和幸福。因此我們更應該用自己的情感、良知去護衛群眾的福祉,從每一個案件審理中找到自己的初心。


| 供稿:錢琨 |

| 供圖:白妍 |

| 審稿:李長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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