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十不准”

1.不准烧荒开垦;

2.不准烧灰积肥;

3.不准烧田埂,地边的杂草;

4.不准烧牧场;

5.不准乱丢烟头,火柴梗及其它引火物品;

6.不准烧火取暖及野炊;

7.不准打火把;

8.不准燃放鞭炮、上坟、烧纸、点蜡;

9.不准烧山驱兽和使用枪械狩猎;

10.不准实施爆破和实弹射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