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黑龙江有什么好的惠农好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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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政策的实际意义就是让农民增产增收,政策的执行好坏不在农民,在基层工作的的区县乡镇干部身上,从这次疫情防护工作上可以看出来,我们的基层干部都是有极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组织观念,以及一定水平的知识素养。要想农民增收,只要政府按19年农民收入情况做为基数,要求必须2020年增长多少个百分点,为考核干部的硬指标。每个乡镇干部都要包村。没有完成指标,不管书记还是一般干部都要处分。增收是粮食增收,不是三产。黑龙江绝不容许粮食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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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前,黑龙江有什么好的惠农好政策出台?

最近一段时间,除了湖北之外的很多省份,疫情防控形势都在好转,防疫情和促生产同步进行的态势也越来越明显。但对于黑龙江来说,疫情防控的形势依然严峻,基层管控仍比较严,虽然部分地区的粮食购销等已经有所恢复,收购的主体也逐渐增加,但相比着其他省份还是偏慢。

黑龙江省作为我国农业大省,粮食产量排在第一位,特别是秋粮收购仍有较大压力。结合国家大的政策方针,黑龙江省最近也有针对性的出台了一些措施,以有序恢复省内的粮食市场购销。其中:

一方面,延长稻谷的托市收购时间。考虑到春节后因为疫情防控的需求,粮食收购暂时停止,黑龙江发改委、粮食局联合下发了通知,延长2019年产稻谷托市收购时间,对农民交售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稻谷不拒收、不限收。原本2月末将结束的托市收购继续,具体延长多久没有明确。根据了解,近两天来,一些粮库已经开始收购。这将有利于保护农民的种粮收益,也利于稻谷价格稳定。

另一方面,黑龙江省粮食局、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农发行黑龙江分行最近联合下发了有序恢复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统筹安排好各类粮食企业复工复产,组织区域内的售粮农民与收购企业进行有效对接,从而有序恢复粮食市场化收购和稻谷托市收购,做到疫情防控和秋粮收购两不误。这也将有利于缓解农民手中余粮特别是地趴粮、水分较大的粮食的出售压力。

再一方面,2月17日黑龙江省粮食局、财政厅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大豆加工补贴暂行实施方案,主要目的是为了落实大豆振兴计划有关部署,加快推动全省的大豆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大豆余粮的顺畅销售、卖粮持续增收。方案桂东,对于省内以大豆为直接原料的加工企业(黑龙江产大豆或从俄罗斯进口的大豆),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技术研发费用给与补助,对流动资金贷款予以贴息。执行期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暂定三年。这有利于后期黑龙江省大豆的生产和销售,对农民来说,加工企业积极收购加工,也一定程度上利好大豆价格。

最后,黑龙江省粮食局、农业农村厅也联合下发了进一步加强粮食保管销售工作的通知,要求避免出现区域性卖粮难和坏粮问题,农业部门要深入基层对粮食保管、销售进行指导,并帮助农民联系销售门路。同时,对全省1000多家农机合作社建群,并指导粮食的科学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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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农业稳产保供的意见》,推出10条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渡难关的政策,全力保障全省蔬菜、肉蛋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

这10条惠农政策分别是:支持生猪屠宰。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支持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日屠宰量500头以上的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80万元;日屠宰量200头~499头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屠宰场设施改造、产品开发、提档升级和日常消毒、人员防护以及非洲猪瘟检测等保障措施方面的投入。

促进牛奶加工。对疫情期间不限收、不压价、不减产,日收奶量超过50吨以上的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日收奶量100吨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日收奶量50吨~100吨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维护生鲜乳正常收购秩序,降低生产成本,缓解因市场销售困难、喷粉储存增加成本等方面矛盾。

扶持生猪养殖。对养殖规模大、基础条件好、供应能力强,在疫情防控期间能够增加出栏和猪肉供应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能繁母猪存栏1万头以上,今年5月末前出栏生猪2万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能繁母猪存栏2000头以上,今年5月末前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增加蔬菜供应。对今年3月末前累计生产上市总量50吨以上的鲜菜(食用菌)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在应急生产支出方面给予30%的一次性补助。支持冬春淡季蔬菜生产高标准基地的高能效型棚室(含食用菌发酵隧道)、蔬菜(含鲜食玉米)冷藏冷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改造和提档升级。生产面积50亩以上,今年3月末前累计上市蔬菜85吨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生产面积30亩以上,累计上市蔬菜50吨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储窖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今年3月末前累计向市场投放平价储备蔬菜(含鲜食玉米)总量达到2000吨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加大信贷支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安排一定融资规模,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蔬菜、肉蛋奶保供企业支持力度;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降低融资成本。对养殖场和蔬菜、肉蛋奶保供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贷款利息按照不高于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有关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农业种植类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纳入政府物资保障的客户免收担保费。对经有关方面确认,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存量续贷或展期客户免除担保费。

推动产销对接。引导和组织电商平台与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对接,扩大农产品线上营销。引导企业、合作社积极对接客户,先行通过网络签定订单,疫情结束后快速交易。

确保运输畅通。将蔬菜、肉蛋奶等“菜篮子”产品,进入屠宰、加工企业的活畜禽、生鲜乳等鲜活农产品,饲草饲料,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纳入应急保障运输范围,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确保运输车辆“一证在手、全省通行”。

强化产品检测。对重点市县蔬菜、肉蛋奶保供企业产品,免费提供分类别、分批次质量安全快检工作,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防疫支持。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调配上,适当向蔬菜、肉蛋奶、饲料加工等重点生产加工企业倾斜。

另据了解,这十条惠农政策执行期暂定至5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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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出台,《意见》从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治一线医务等人员补助待遇、完善省内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供政策、支持骨干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支持“百大项目”开工建设、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五方面提出了10条财税政策意见,支持企业尽快安全复工复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役。

  增发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特殊补助。对省派出援鄂人员,在现行每人每天补助600元基础上,每人每天增发200元特殊补助;对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确定的四个省级重症集中救治中心和承担重症救治任务的相关市(地)医疗机构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现行每人每天补助300元基础上,每人每天增发200元特殊补助。特殊补助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扩大省内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供财政政策支持范围。对列入国家和省工信、发改部门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消杀产品生产企业,在享受“新增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享受“企业加班工资补助” “通过财政支出方式减轻税收负担”政策;将列入国家和省工信、发改部门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为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等企业提供主要原材料的无纺布和熔喷布生产企业,纳入“新增贷款财政贴息”“扩大产能和转型生产设备购置补助”“企业加班工资补助”和“通过财政支出方式减轻税收负担”政策支持范围。

  加大对骨干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电力装备、钢铁、煤化工、石墨深加工、石油化工、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交通运输装备、汽车及配套、生物医药、化肥农药塑料薄膜生产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行业中,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2020年1月1日以来新增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省级财政按照疫情期间企业实付利息的50%贴息,单户企业不超过30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中解决。同时,对支持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由省工信、发改部门确定支持企业名单。对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贴息政策支持的企业贷款不重复贴息。

  给予农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固定用工补助。对于2020年3月底前复工复产的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生产企业,省级财政按照企业固定用工人数和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企业,在每人补助2000元基础上再增加补助500元。

  将所有参保企业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对所有参保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省级财政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以工代训天数计算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解决。

  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对“百大项目”开工建设支持力度。坚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早发、多发”原则,加大对上争取,支持项目“开春即开工”,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对2019年续建项目和2020年前期手续完备、具备施工条件或已经施工的新建项目优先支持;对2020年前期手续较完备、预计可开工的新建项目提前安排专项债券,支持项目备料等基础准备工作;对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且能立即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在债券发行前,各级财政可通过先行调度国库资金超前支持。

  实行阶段性困难行业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交通运输业(指铁路运输、道路运输,航空运输、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四类)、住宿和餐饮业、文体和娱乐业(指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2020年3月至5月属期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将房产、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纳税人通过“以申报代申请”方式办理免税手续。各市县落实此项政策减收由省级财政负担。

  加大贷款周转金对中小微企业续贷倒贷支持力度。在现有企业贷款周转金10亿元规模基础上,省级财政再安排10亿元短期借款,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增加贷款周转金规模,为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中小微企业续贷倒贷提供应急周转支持。降低贷款企业成本,贷款周转金手续费减半收取;延长贷款周转金使用期限,根据企业需要,贷款周转金单笔业务使用期限可由原30天延长至60天。各地贷款周转金运营机构要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周转效率,扩大服务范围。

  加大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企业采购的倾斜力度,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对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将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由6%-10%统一调整为10%,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融资担保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体娱乐、旅游等重点行业小微企业,纳入政府生活保障的“菜篮子”“米袋子”以及肉蛋奶等供应的“三农”企业,新增担保业务担保费率在原有标准基础上下降50%,对上述企业办理展期贷款的,免收担保费。省级再担保机构对同业合作机构承做的省内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代出保函业务和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的疫情防控重点项目,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同业合作机构开展的符合国家担保基金报备条件的省内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省级再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比例从20%提高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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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民政领域“办事不求人”,按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年初以来,省民政厅针对惠民政策宣传解读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整改。民政部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需所盼,出台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儿童和残疾人福利5大类15项惠民利民政策,同时,力推政策信息发布和解读。

开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和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项目。

其中具有黑龙江省户籍且年龄在80-89周岁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每人每月可领100元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针对救助类服务对象

开设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供养救助金、临时救助、取暖救助项目。

在特困供养救助金资助项目上,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标准1542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10800元/年;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8424元/年,分散供养标准5892元/年。

针对助残类服务对象

开设龙江爱心助残工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

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针对殡葬类服务对象

开设黑龙江省骨灰海葬补贴资金项目和黑龙江省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补贴)项目。

其中对于黑龙江省辖区居民且统一参加海葬活动的群众,每户骨灰海葬补贴标准1000元。

针对儿童类服务对象

开设五大服务项目,为孤儿、患病儿童等群体提供资助和医疗服务。

其中符合条件的儿童可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15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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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和贴息从两个方面进行:协调有关银行和担保机构,发放贷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续或新增贷款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全额贴息支持。

黑龙江省农业担保公司对于疫情期间新增项目,担保费率由原来的年化1.45%降至1%。对于纳入政府生活保障的“菜篮子”“米袋子”以及肉蛋奶等供应的客户,由地方政府出具相关证明后,其新增业务担保费减半按每年0.5%收取,纳入省市《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名单》的,全额免除担保费。此外,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建立“绿色通道”,50万元(含)以下业务通过“钉钉”APP线上全程办理,其他业务网上办理。

黑龙江省建设银行将安排不低于10亿元融资规模,专项支持促进蔬菜、肉蛋奶保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满足未来3个月的稳产保供的用款需求;对于符合信贷合规审查底线标准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提交审批、到放款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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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协调配合,实施专班推进

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成立了王永康副省长为组长,宣传部、人社厅、工信厅、市场监督局、文旅厅、财政厅、交通厅、商务厅、卫健委、司法厅、扶贫办、铁路局13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农民劳务输出工作专班,农业农村厅抽调10名同志专职推进,加快农民返岗就业。在农业农村厅的引导下,各部门、各地高度重视,既抓好疫情防控,又加快组织农民外出务工,确保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总量不下滑,收入不下降。哈尔滨市成立了全市农村劳务输出和创业领导小组,健全了相关工作体系,完善市、区县、乡镇、村、屯五级微信群劳务工作体系,制定了无接触工作计划,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工作,做好农民工复岗前准备工作,力争农民在最短时间内顺利返岗。海伦市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为组长的贫困户就业和农民工复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人社、农业农村、卫健、交通、司法、扶贫、交警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任务分工,提前制定疫情监测、交通保障、宣传发动、维权服务等工作预案,落实落细农民工返岗复工的各项举措。

二、强化扎实服务,破解赌点难题

省农业农村厅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核心矛盾,聚焦关键堵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破解关键难题,为农民工返城务工创造条件。

一是开展预研预判。农业农村厅引导农民工输出地及时跟踪主要输入地疫情变化,预判农民工返城高峰时间和规模,做好主要输入地企业用工、复工、交通、疫情等信息的集中发布。农民工输入地加强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动态掌握用工需求,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加强与农民工主要输出地的有组织对接服务。克东县通过发动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对在家农户进行“地毯式”摸排走访,做好返岗情况登记,准确掌握务工意向,统一收集返岗需求,以便提供精准服务。同时安排村医上门对其身体情况进行监测、记录,做好健康登记,为返岗复工做好健康准备。据了解,3月10前,全县将有1325名农民工返岗复工。

二是开展分类指导。对无传染风险的农民工外出务工的,要做好健康出行和疫情信息提醒;暂不外出的,可引导其参加线上学习培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但难以外出的,将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此外,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的农民工等群体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避免因失业造成生活困难。省农业农村厅搭建了集政策资讯、用工信息、求职信息、务工出行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黑龙江省农民劳务输出服务平台”,为各地政府、企业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高效推进农民劳务输出工作,实现疫情损失劳务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是开展对接服务。在农业农村厅的引导下,各地在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联动机制,摸清农民工群体集中返程出行需求。积极提倡自驾、拼车、包车出行,鼓励用工集中地区和集中企业通过组织专车统一运送等方式为农民工返城复工提供点对点的出行服务,因地制宜开展面向农民工群体的政府指定道路运输和定制化运输服务。佳木斯市对于确需返岗的农民工采取“点对点”的办法,由开复工企业(合作社)出具电子复工信息,关注务工地官方发布的疫情动态,再由当地乡村根据本人具体情况开具准许出村、出乡证明。同时建立劳务输出地与用工地直通车,实现“出家门、上车门,下车门、进厂门”,半客载人,减少人员聚集。桦南县开通5期直通车,转移农民149人。桦川县开通3期直通车,转移农民78人。

海伦市落实包机航班,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了食品、医用口罩、迷彩服,上门接送、全程测温等“暖心礼包”。积极与用工企业洽谈对接,落实了所有进企农民工和贫困户月工资不低于4000元,企业负责食宿,对贫困户每月增加300元困难补助等相关政策。同时,在宁波设立服务工作站,为海伦籍劳务人员提供后勤保障和维权服务,拓展奉化区劳务基地业务,并面向浙江全省辟建劳务基地,同步开展招商引资,为输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贴心服务,让他们安心、暖心、放心,确保输得出、稳得住、挣得多,为长期稳定合作奠定基础。

延寿县为外出务工人员开通大巴车“绿色专客”,23名农民乘车从延寿直接到达哈尔滨西站,然后准时登上了由哈尔滨西站开往江苏昆山的Z178次列车,将于8日凌晨到达目的地。

三、强化综合施策,拓宽就业渠道

一是依托现有岗位就业。继续稳定好现有的设施农业、养殖业、开复工农村小型加工企业等就业岗位,让更多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农业农村厅把3月、4月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推进月”,积极引导农民延长打工时间,提高工资性收入。截至目前,已有约30%返乡农村劳动力返岗,预计一季度可恢复常年转移量的70%以上。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针对企业复工比率不高的实际情况,协调相关部门一方面利用现有岗位,一方面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在疫情期间困难就业群体及困难农民生活保障问题,现已有50名人员签订合同并上岗工作,有效缓解了困难就业群体及困难农民的生活压力。

二是挖掘农业潜力就业。抓住补短板的窗口期、黄金期,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扩宽就业路径。稳定发展棚室蔬菜、家庭养殖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就业岗位。有计划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高标准农田、畜牧业、农村改厕、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转移就业。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物流等新业态,推动农民创业创新。绥棱县发挥劳务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创业协会作用,加强本地与用工单位精准对接,稳岗拓岗,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有序返岗,加大粘玉米、大鹅、食用菌产业扶持,撬动产业支点,强化造血功能,实施农民工就业。截至目前,有200余人实现就业。

三是精准落实政策就业。黑龙江省农民劳务输出工作专班制定下发了《关于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出行服务的公告》,提出,凡身体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本省准备近期外出省内或省外务工,由于疫情影响出行受阻的农民,均可登录“黑龙江农业信息网”,点击“黑龙江省农民劳务输出服务平台”,进入“务工出行”栏目,登记个人资料以及准备前往务工地点、出发车站及日期、到达车站等信息,由各级农民劳务输出专班协助联络出行事宜,提供服务。准备外出务工农民要在手机上下载并注册“龙江健康码”,以保证顺畅通行。对到省外务工的农民,省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路费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出台后按规定申请领取。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财政出台扶持政策,对全省复工复产的农资生产企业每使用1名固定用工给予2000元补助,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给予500元补助。精准落实农民就业创业的融资贷款、税费减免、社会保障等政策。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强化动态监测、分析测报和统计调度,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带动更多农民就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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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出台“惠农黄金十条”的具体实施细则,将惠及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为稳产保供作出贡献。作为农业经营主体,可申请财政补助!

一、6月15日前黑龙江规模农企可申请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 黑龙江省出台“惠农黄金十条”的具体实施细则,将惠及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为稳产保供作出贡献。作为农业经营主体,在申请补助上要注意些什么?2月26日,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虞塞明表示,对申请一次性资金奖励的经营主体,应注意以下三点:

1、是注意规模标准。

生猪定点屠宰厂年设计屠宰能力要达到15万头以上;乳制品加工企业年处理生鲜乳能力要达到2万吨以上;生猪养殖场能繁母猪存栏和生猪出栏要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在省内屠宰加工。

2、是注意时间节点。

重点把握两个时间节点:一方面,生猪定点屠宰厂、乳制品加工企业、生猪规模养殖场,需要在2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连续三个月正常生产。另一方面,在5月31日后,农业经营主体要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原则上在6月15日前完成申报。为发挥政策最大时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省级可能按月兑现奖励,具体以通知为准。

3、是注意材料准备。

农业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要结合申报类别,备齐经营资质、收购合同、生产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等佐证材料,确保第一时间享受到政策红利。

总之,黑龙江为减少疫情带来的影响,鼓励支持重点行业快速恢复生产!因黑龙江为农业大省,涉农领域为重中之重!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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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黑龙江省已于2月7日,由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室和农村农业部门出台共涉及11个方面的意见,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1.支持备春耕方面。2.支持畜牧业稳定方面。3.支持农业设施方面。4.支持渔业生产方面。5.支持中药材生产方面。6.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7.支持重大动物疾病防控方面。8.支持农机购置方面。9.支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方面。10.支持农业农村金融方面。11.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共计个方面的优惠政策。



视点观察快讯


新型肺炎疫情的发生,使黑龙江省春耕播种都出前所未有的阻力和困难。所以说黑龙江省为了让农民能在新的疫情中把损失降到最小。把农业经济发挥到极致,所以说黑龙江省还真的在疫情期间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农业稳产保供的意见。意见共有十条政策,目的就是为了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共度难关,全力保障全省的蔬菜,肉类和鸡蛋奶制品等城镇生活居民的必需品供应。 而且这些政策,将会给农民带来很多的发展机遇,缓解很大的难题。

具体政策为:支持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对屠宰企业日屠宰量500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日屠宰量200至400头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

对于疫情期间不限收不压价,不减产,日收奶量超过100吨以上的奖励100万元,日收奶量50到100吨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养殖规模大,基础条件好,供应能力强,在疫情期间能够增加出栏和猪肉供应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给予30万元或60万元的奖励。

对三月末前累计生产上市总量50吨以上的鲜菜食用菌等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在应机生产支出方面与30%的一次性补助。并且根据规模贡献给予奖励50万元或是100万元。

另外黑龙江省还在加大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推动产销连接,确保运输畅通等各种环节上都给予了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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