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铺存在伸缩缝未告知买方构成重大误解 法院:撤销购买合同

张女士买了一个预售商铺,临了才发现商铺内部顶棚存在伸缩缝,且有六分之一的面积是铁皮,与合同告知的混凝土顶棚不同。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中院)二审判决,撤销购买合同。

2017年5月张女士与东莞市某盈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盈公司)签订了《商铺投资计划书》。后双方又签订了《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张女士已经缴纳了全部购铺款。随后发现商铺内部顶棚存在伸缩缝,起诉至法院,称存在重大误解,要求撤销购房合同。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张女士上诉至东莞中院。

建成后才知顶棚有伸缩缝

二审庭审中,张女士主张,其在约定交房日过去两个多月,某盈公司拆除围闭棚架后才知悉商铺内部顶棚存在伸缩缝,且有六分之一的面积是铁皮,与合同告知的混凝土顶棚不同。张女士认为某盈公司没有履行合理的告知义务,使得其产生重大误解,且会影响张女士后续对商铺进行出租和转让的售价,造成张女士的重大损失。


预售商铺存在伸缩缝未告知买方构成重大误解 法院:撤销购买合同

东莞中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与某盈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案涉商铺尚未建成,属于预售。双方均确认案涉商铺内部顶端中间存在伸缩缝,并无证据证明某盈公司销售人员有将案涉商铺存在伸缩缝这一事实如实告知张女士,亦无证据证明张女士在签订合同之前在商铺外围查看商铺情况时已得知案涉商铺内部存在伸缩缝。由于信息不对称,张女士在对商铺结构作出错误判断的情况下签订了案涉合同,张女士主张构成重大误解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今年1月份,东莞中院判决:撤销张女士与某盈公司于2017年5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限某盈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张女士购房款90多万元及利息。

法官说法:伸缩缝理应提前告知购买人

“一审认为伸缩缝符合规划,不属于质量问题,不构成重大误解。我们认为,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2.0.25条,变形缝是指为防止建筑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结构内部产生附加变形和应力,导致建筑物开裂、碰撞甚至破坏而预留的结构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三种。可见变形缝是为了适应建筑物变形需要而预设的缝隙,不可完全密封,本案伸缩缝的存在在规划时就有,且伸缩缝的存在使得该商铺与一般正常商铺不同,这是一个重大的足以影响购买人决定是否购买商铺的因素。预售时没有告知购买人,导致购买人信息不对称,购买了该商铺,应构成重大误解。”3月19日上午,该案的承办法官杨浩介绍,本案的商铺是预售,而最终拟交付的商铺内部顶端中间存在伸缩缝。何况伸缩缝处在商铺内部顶端中间,与同期一般销售的商铺存在重大区别。虽然符合规划要求,但某盈公司负有将商铺实际情况如实告知张女士的义务,以便张女士对自己的购买行为作出客观判断。所以张女士诉请撤销案涉合同于法有据。

杨浩提醒,商品房或商铺预售交易中,消费者除了要了解开发商提供的楼盘信息外,必要时还需要主动向开发商索取规划报建资料,了解拟购买房屋的内部规划结构情况。而开发商对已规划确定的房屋或商铺的情况,亦应如实向消费者披露,不应隐瞒。

通讯员:袁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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