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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縣人民政府禁火令
第1號
當前,我縣已進入春季森林防火特險期。為切實做好我縣春季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維護全縣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安全,結合當前防滅火工作形勢,根據國務院、省、市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部署,按照《森林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在全縣範圍內發佈禁火令。
一、禁火時間
2020年2月25日——2020年5月31日
二、禁火範圍
全縣範圍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禁火要求
1.嚴禁在田間地頭焚燒秸稈、根茬、雜草及燒荒燎堰等一切野外用火;
2.嚴禁在林區內吸菸、上墳燒紙、燒香、燃放鞭炮、燒烤乾糧和狩獵活動(含電網捕獵);
3.嚴禁牛羊工攜帶打火機、火柴等火種入山;
4.嚴禁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員隨身攜帶打火機、火柴等火種;
5.嚴禁在禁火區域內私自架設電線;
6.嚴禁在禁火區域內未經批准、且未採取保護措施,從事電焊、氧焊等生產作業;
7.嚴禁一切人員攜帶火種進入林區、景區。
四、禁火處罰
對違反上述七條禁令的,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行政拘留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林區廣大幹部群眾要積極參與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自覺遵守森林草原防滅火規定,發現違規用火和森林火情要立即撥打報警電話。
報警電話:12119(森林火警電話)
0355-7832350(縣防火辦值班電話)
0355-7966771(縣森林消防大隊值班電話)
本封山禁火令從發佈之日起執行。
沁源縣人民政府縣長:徐計連
2020年2月25日
製作 |王瀟
審核 | 李曉丹 監製 | 程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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