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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第1号
当前,我县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火特险期。为切实做好我县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结合当前防灭火工作形势,根据国务院、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按照《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0年2月25日——2020年5月31日
二、禁火范围
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禁火要求
1.严禁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根茬、杂草及烧荒燎堰等一切野外用火;
2.严禁在林区内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烧烤干粮和狩猎活动(含电网捕猎);
3.严禁牛羊工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入山;
4.严禁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
5.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私自架设电线;
6.严禁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批准、且未采取保护措施,从事电焊、氧焊等生产作业;
7.严禁一切人员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景区。
四、禁火处罚
对违反上述七条禁令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林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情要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报警电话:12119(森林火警电话)
0355-7832350(县防火办值班电话)
0355-7966771(县森林消防大队值班电话)
本封山禁火令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沁源县人民政府县长:徐计连
2020年2月25日
制作 |王潇
审核 | 李晓丹 监制 | 程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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