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沁源】沁源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绿色沁源】沁源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绿色沁源】沁源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沁源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第1号

当前,我县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火特险期。为切实做好我县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结合当前防灭火工作形势,根据国务院、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按照《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0年2月25日——2020年5月31日

二、禁火范围

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禁火要求

1.严禁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根茬、杂草及烧荒燎堰等一切野外用火;

2.严禁在林区内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烧烤干粮和狩猎活动(含电网捕猎);

3.严禁牛羊工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入山;

4.严禁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

5.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私自架设电线;

6.严禁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批准、且未采取保护措施,从事电焊、氧焊等生产作业;

7.严禁一切人员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景区。

四、禁火处罚

对违反上述七条禁令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林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情要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报警电话:12119(森林火警电话)

0355-7832350(县防火办值班电话)

0355-7966771(县森林消防大队值班电话)

本封山禁火令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沁源县人民政府县长:徐计连

2020年2月25日


【绿色沁源】沁源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制作 |王潇

审核 | 李晓丹 监制 | 程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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