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露天焚烧,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加大露天禁烧工作管控力度,坚决遏制露天焚烧现象,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近日,我县严肃处理一起露天焚烧杂草案件。

2020年3月14日,我县露天禁烧“天眼”系统报警,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北张庄村发生露天焚烧现象,经排查为村民李某某整理耕地时点燃杂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当事人拟处罚金2000元,并由公安部门依法行政拘留。

请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杂草、落叶、垃圾等易燃物,并及时劝阻和制止发生在身边的焚烧行为;主动向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宣传劝导,确保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支持露天禁烧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美丽平乡!

平乡县:露天焚烧,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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