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央定價目錄》自5月1日起施行

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近日,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發展改革委對《中央定價目錄》(2015年版)進行了修訂,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央定價目錄》是規範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權限和範圍的清單。2015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持續推進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市場化改革,與現行《中央定價目錄》相比,修訂後的定價項目縮減近30%。修訂內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一是鞏固近年來價格和收費改革成果。刪除2015年以來國家明確放開或取消的價格和收費項目,主要涉及鐵路、民航、港口、郵政、銀行,以及食鹽、代辦簽證服務、國家儲備糖肉交易服務、增值稅稅控系統產品及維護服務、學歷學位認證服務、公民身份認證服務等領域。二是突出壟斷環節定價監管和競爭性環節價格市場化改革方向。堅定不移推進競爭性環節的市場化改革,將政府定價範圍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如電力和天然氣價格,按照“放開兩頭、管住中間”的改革思路,將“電力”項目修改為“輸配電”,“天然氣”項目修改為“油氣管道運輸”。三是根據機構改革職責調整定價職責。如對部分特殊藥品及血液的定價部門,根據機構改革職責進行了調整。

此次《中央定價目錄》的修訂,充分反映了2015年以來價格改革取得的顯著進展。目前,我國已形成以市場調節為主的價格機制,市場調節價的比重超過97%。(來源:中國發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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