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淳安縣人民檢察院對疫情期間虛假售賣口罩的犯罪嫌疑人官某甲、官某乙依法批准逮捕。
經查,犯罪嫌疑人官某甲、官某乙在沒有口罩貨源的情況下,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虛假售賣口罩信息,騙取受害人何某貨款44萬餘元。犯罪嫌疑人官某甲、官某乙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涉嫌詐騙罪,數額巨大。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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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 02:05:06 淳安檢察
3月18日,淳安縣人民檢察院對疫情期間虛假售賣口罩的犯罪嫌疑人官某甲、官某乙依法批准逮捕。
經查,犯罪嫌疑人官某甲、官某乙在沒有口罩貨源的情況下,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虛假售賣口罩信息,騙取受害人何某貨款44萬餘元。犯罪嫌疑人官某甲、官某乙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涉嫌詐騙罪,數額巨大。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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