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中東宗教的特點及造成政教分離,不同時期伊斯蘭國家紛爭歷程

導語

伊斯蘭教作為中東的主教之一最大的特點就是對社會的全面影響,特別是在政治方面。可能會有許多人覺得,中東地緣的政教分離是受到了近代的西方思想的影響。其實事實並非如此,遠在中古時代的時候中東就開始出現政教分離趨勢,這也是伊斯蘭政治制度的內在發展所決定的。以下分幾個階段做簡略分析:

上古中東宗教的特點及造成政教分離,不同時期伊斯蘭國家紛爭歷程

伊斯蘭教堂

一、穆罕默德與四大哈里發時期

傳統的阿拉伯社會是一個部落社會,而且在半島的中心地帶從未形成真正的國家。因此,阿拉伯人深受部落價值觀念的影響,對於國王和王權體制是不信任的。這對於以後的伊斯蘭國家產生了深遠影響。

穆罕默德先知進行的傳教活動,旨在實現半島的政治統一,把阿拉伯部落社會改造為民族國家。這一階段政教關係的特點如下:

上古中東宗教的特點及造成政教分離,不同時期伊斯蘭國家紛爭歷程

伊斯蘭教堂建築

(1)在新生的伊斯蘭國家中,作為"封印先知"的穆罕默德為政教合一的國家元首、立法者和軍隊統帥。其聖門弟子(跟隨先知的弟子)則是國家的主要官員和軍官,宗教機構與政治機構實現合一。

(2)烏瑪(伊斯蘭社團)超越了狹隘的部落、家族。但它脫胎於部落社會,因而留有其痕跡,例如對平等主義的推崇。平等主義與中東的猶太教、基督教傳統相一致。

(3)烏瑪的統治精英中潛藏著聖門弟子與麥加部落貴族的競爭。後者最初是反對先知的,後來被迫入教,這一衝突影響到國家的性質,即到底是伊斯蘭國家還是部落貴族領導下的阿拉伯國家。

上古中東宗教的特點及造成政教分離,不同時期伊斯蘭國家紛爭歷程

古代伊斯蘭建築遺址

先知駕鶴之後,開啟了四大哈里發的時代(632-661年,依次為阿布·伯克爾、歐麥爾、奧斯曼和阿里)。哈里發不同於先知,前者沒有後者的使者身份,不能傳達啟示,也沒有立法權,因此其權力受到限制。此外,奧斯曼和阿里最後均遭暗殺,從而削弱了哈里發的精神和道義威信。

這一時期政教關係的特點如下:

(1)繼承人問題。先知去世後,繼承人成為一個大問題,先知未留下決定繼任人的制度,也沒有相關機構。最後,經協商決定採納部落方式,推舉阿布·伯克爾為哈里發,負責國家的管理,哈里發的選舉從此成為定製。有學者認為,伯克爾為普選,奧斯曼為有限推舉。哈里發(Khalifa)一詞,意思是"繼承人"和"代理人",事實上這也非常的概括了這個職位的當時的地位,就算是當時人們完全沒有這樣的意識。

(2)哈里發政策之爭。阿布·伯克爾和歐麥爾均為古來西貴族,但也是先知親友和最早的信教者,他們從宗教角度界定國家。歐麥爾奉行伊斯蘭政策,寵信聖門弟子,以入教先後劃分等級和年金。奧斯曼則任用麥加貴族和親信,重新分配收入,照顧新移民氏族利益。阿里主張稅收平等、平分戰利品。

上古中東宗教的特點及造成政教分離,不同時期伊斯蘭國家紛爭歷程

伊斯蘭貴族禮拜

(3)社會分化逐步發展。哈里發政權致力於建立一個由阿拉伯穆斯林統治的國家,形成穆斯林統治者與非穆斯林被統治者之間的區分。在穆斯林內部,按入教和參加征服先後、阿拉伯人固有的血緣高貴、種族、年齡及兵種的區別形成分裂,出現了新貴(擁有土地、官職、財富等)。例如,阿拉伯人與馬瓦利(被征服國家的釋奴階層,主要是波斯人,許多人曾加入阿拉伯軍隊與穆斯林並肩作戰)之間存在矛盾,馬瓦利對其受歧視的地位感到不滿。另外,士兵年薪最高為5000迪拉姆,最低僅為200迪拉姆,後者為步兵。而且,騎兵的戰利品比步兵多出1倍。聖門弟子曾要求把被征服的敘利亞人變為奴隸,遭到歐麥爾拒絕。

(4)東方帝國制度開始產生影響,也就是波斯還有拜占庭量大帝國產生的影響,分別通過伊拉克和敘利亞。

因此,四大哈里發時期的哈里發已開始向君主轉化,但仍是民選的政教合一領袖。

上古中東宗教的特點及造成政教分離,不同時期伊斯蘭國家紛爭歷程

伊斯蘭建築

二、倭馬亞王朝時期

在四大哈里發時期,作為麥加顯貴的倭馬亞家族與先知的女婿、末任哈里發阿里之間圍繞著哈里發職位出現尖銳的鬥爭,最終得到勝利的是倭馬家族的當時敘利亞總督穆阿維葉,這也預示著貴族階級對聖門弟子的勝利。由此建立了阿拉伯貴族國家,世襲的家族王朝取代了遊牧部落的聯盟,一個東方帝國形成了。

上古中東宗教的特點及造成政教分離,不同時期伊斯蘭國家紛爭歷程

倭馬王朝的戰鬥

倭馬亞王朝(661-750年)時期政教關係的特點如下:

(1)形成了世襲的君主制與宮廷制。倭馬亞家族以哈里發的世襲製取代了選舉制。當然,其世襲制並非嚴格的長子繼承製。同時,哈里發也具備了君主的其他特徵。

首先,規定了嚴格的禮儀和宮廷制。例如,設立了專供哈里發使用的御座和清真寺內的專廂,哈里發坐在清真寺的椅子上宣教(過去是站著宣教)。來訪者不能隨意入宮,必須由宮廷總管決定,圍繞君主的不再是酋長,而是大臣、掌璽官、衛兵、書吏和親信。當然,朝廷仍然保留了有各階層代表參加的某種公眾座談會。

其次,設立後宮。哈里發嬪妃成群,生活奢侈。

最後,確立君主的意識形態和合法性基礎。宗教的捍衛者、民眾利益的維護者、文化藝術的贊助者等成為穆斯林君主的形象和合法性基礎。因此,他必須推動聖戰,修造清真寺。修建宏偉的清真寺(如哈里發阿卜杜拉·馬立克在巴勒斯坦建造的巖頂清真寺)旨在與敘利亞宏偉的基督教堂比美,氣勢宏大的宮廷建築也有顯示君主地位的作用。獨具特色的伊斯蘭藝術也宣告形成。

上古中東宗教的特點及造成政教分離,不同時期伊斯蘭國家紛爭歷程

倭馬王朝戰士

(2)建立龐大的官僚機構和軍隊。首先,效法波斯和拜占庭,設立各部(迪萬),如稅務部、軍務部、郵政局、書信局(兼負情報事務)等,地方建制設省、縣,其劃分同薩珊帝國。設立上訴法院,實施酷刑,設立欽差官員、驛站和警察,留用前朝的波斯、拜占庭官員等。

其次,官員等級制的形成。如森嚴的門衛制,另外,宏偉的總督官邸和大型議事廳取代了部落會議和議事廳(伊拉克的總督官邸之豪華堪與哈里發宮廷比美),設立總督衛隊。

再次,其他領域的波斯化。如採用其土地稅和人頭稅制度(甚至其名稱都保持一致,土地稅為波斯語的"哈拉吉")、財政簿記,稅收登記仍使用波斯語和希臘語(拜占庭的官方語言),沿用波斯貨幣。波斯貴族的絲綢服飾和成群的僕從也為阿拉伯貴族所效仿。直到哈里發阿卜杜拉·馬立克(686-705年在位)時期才出現了阿拉伯化的貨幣,並開始在行政中使用阿拉伯語。

最後,以裝備精良、訓練有素的敘利亞軍隊(有許多基督徒)代替臨時徵集的部落軍隊,對外戰爭從部落戰爭演變為經過精心規劃的帝國戰爭。

上古中東宗教的特點及造成政教分離,不同時期伊斯蘭國家紛爭歷程

伊斯蘭分化戰爭

(3)社會分化進一步發展。阿拉伯人分化為統治者、貴族(官員、地主、商人等)和農民、手工業者,後者與被征服居民逐漸融合,而後者中也出現改宗伊斯蘭教的潮流,但發展較慢。新的融合也在發展,種族界線日漸模糊。

(4)烏里瑪開始形成並主導法律事務。帝國機構的日趨龐大和專業化,使哈里發專注於行政和軍事事務,宗教事務日益集中於形成中的烏里瑪即宗教學者之手。他們從事教義學、教法學等方面的研究,與官方疏遠,在民間則享有較高威望。形成這一局面的原因,在於伊斯蘭教不存在統一的宗教機構(清真寺相互之間沒有隸屬關係)和教階制,而法學家"幾乎壟斷了伊斯蘭法的發展",這是伊斯蘭文明區別於其他各種文明的最重要的特徵之一。因此,統治者頒佈和執掌公法,而以私法為主的教法則由法學家和教法官創制實施。但名義上,哈里發依舊是最高的宗教領袖。

(5)伊斯蘭教的分裂。形成了什葉派,它反對倭馬亞王朝的合法性,主張哈里發由作為先知堂弟兼女婿的阿里的後代世襲,並從政治派別向教派轉變。什葉派對政教關係的觀點與後來形成的主流的遜尼派不同,前者更加強調雙方的密切聯繫,而且逐漸形成了一個較為嚴密的自上而下的教階制。

上古中東宗教的特點及造成政教分離,不同時期伊斯蘭國家紛爭歷程

同時期各宗教分佈圖

(6)總體上的宗教寬容政策。倭馬亞王朝早期也曾對其他宗教實行壓制,但逐漸地開始允許其他宗教自治,這也是繼承了薩珊舊制。帝國把非穆斯林居民分為"迪米"和奴隸,前者為受保護者,包括基督徒、猶太人、祆教徒等,政府允許其自治,尤其是在宗教和私法事務上,各社團的首領自行管理,並負責向政府交稅。其實,政府有時干涉是為了阻止教派爭端而應邀進行的。一般地說政府不鼓勵其改宗伊斯蘭教,主要出於經濟利益(徵收人頭稅),政治上則是維護阿拉伯人作為統治者的地位。因此,更換門庭,信奉伊斯蘭教大部分都是自發形成的。

總之,倭馬亞王朝的哈里發日漸向東方君主演變,其宗教權威開始向宗教精英(烏里瑪)轉移。

上古中東宗教的特點及造成政教分離,不同時期伊斯蘭國家紛爭歷程

伊斯蘭貴族

三、阿拔斯王朝時期

阿拔斯王朝(750-1256年)是在什葉派和波斯人的支持下以呼羅珊為根據地創立的,其首都也設在受波斯影響很大的伊拉克的巴格達,這一時期政教關係的特點如下:

(1)君主神化空前發展。阿巴斯家族和先知都是哈希姆的旁支,所以會有特別的優勢,並且通過這個因素當做他們政治上合法性的基礎。故此,哈里發自稱"安拉在大地的影子",並且自己也直接參與了傳教的事業當中。

另外,哈里發馬門(813-833年在位)把穆爾太齊賴派思想定為官方信條,就是古蘭經裡說的"受造說",認定古蘭經必須服從哈里發的解釋。但是後期王朝的君權衰落,突厥將軍大權在握。另外,後倭馬亞王朝和卡爾馬特派國家的統治者在10世紀初也稱哈里發,同時有三位哈里發,伊斯蘭世界只有一位哈里發的時代結束了。

上古中東宗教的特點及造成政教分離,不同時期伊斯蘭國家紛爭歷程

伊斯蘭王朝版圖

(2)王朝具有伊斯蘭帝國的性質。這表現在以下方面:

第一,阿拔斯王朝的大部分哈里發都是混血(混血的皇子在倭馬亞王朝是不允許出任哈里發的)。同時,貴族、富人也納外國女奴,出現後代混血,並且民間也有不同民族的聯姻。

第二,國家機關和軍隊的異族化。波斯人大量的湧入了政府機構,波斯的各方面文化更加深入的影響了權利機構的運作,基督徒、猶太人也大批進入政府任職。軍隊裡最開始有大量的波斯人,到最後卻被突厥奴隸替代了。

第三,民族融合和伊斯蘭化的發展。大量的其他民族進入到了阿拉伯城市,並且改信伊斯蘭教,阿拉伯人也不再從事職業軍人,而是紛紛務農、作工、經商,和當地人互相融入,阿拉伯語逐漸的成為他們的主要語言,阿拉伯不斷的深入當地文化;在波斯還有中亞地區,當地的人依然還是使用自己的語言,只是吸收使用了阿拉伯字母還有一部分阿拉伯詞彙。伊斯蘭教也在地域上向中亞、南亞、北非和西班牙擴張。第四,政府在稅收上採取平均政策,不太歧視馬瓦利和非穆斯林。

第五,伊斯蘭文化廣泛吸收波斯、希臘等其他民族的文化。這一時期出現了空前的文化大融合——百年翻譯運動。政府安排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翻譯希臘語、古敘利亞語、波斯語、梵語、希伯來語、拉丁語、科普特語和奈伯特語等語言的著作,涉及天文、醫學、幾何、哲學、數學、地理、文學、藝術等許多領域,並展開研究。因此,阿拉伯—伊斯蘭文化成為包含各民族的"文化結晶"。

上古中東宗教的特點及造成政教分離,不同時期伊斯蘭國家紛爭歷程

阿拉伯民族交流景象

(3)民間伊斯蘭教逐漸發展。哈里發在烏里瑪的壓迫下最後不得不放棄了古蘭經裡的"受造說",同時,在和什葉派的爭鬥裡,遜尼派也逐漸的發展起來。同時也承認了烏里瑪的對訓教法的解釋權,所以烏里瑪擁有了獨立的合法性,並且也有向哈里發發起挑戰的實力。烏里瑪包括神學家、法官(卡迪)、法典說明官(穆夫提)等。其時,遜尼派發展出了四大教法的派系,也就是:哈乃斐、沙斐儀、罕百里和馬立克學派。

什葉派則形成了較為完備的經學體系及不同教派,還有比較嚴密的組織結構。在苦行思想和神秘思想的基礎上蘇菲派也逐漸發展壯大了起來。正統的遜尼派、什葉派以及神秘主義的蘇菲派從不同層面整合了伊斯蘭社會,使之具有強大的凝聚力。這一時期的教法學家為王權進行了辯護。他們認為,國家主權屬於真主,國家的最高原則即教法(沙里亞),哈里發也必須遵守。

上古中東宗教的特點及造成政教分離,不同時期伊斯蘭國家紛爭歷程

哈里發

結語:

哈里發制是真主的啟示,具有普世性,為實施沙里亞所必需,其宗旨是捍衛信仰和統治世界,同時也是保障穆斯林大眾的生存和正常的社會秩序的前提,故為一種以契約為據、必須履行的義務性制度。對於哈里發,民眾必須絕對服從,不得反叛,儘管從理論上看來可以廢除掉不義的哈里發。

總而言之,阿拔斯帝國比倭馬亞王朝更先一步的東方化了。所以早期隨著君主集權的逐漸加強,並且伊斯蘭社會在這一時期也更加的成熟,組織更加的嚴密(也就是組織程度提升),文化表現為一元為主、紛繁競爭的局面。

上古中東宗教的特點及造成政教分離,不同時期伊斯蘭國家紛爭歷程

阿拔斯帝國想象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