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味沒吃成 還遭領刑繳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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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縣一對男女,以200元購買了3只野生動物食用, 沒想到為了享受口腹之慾,竟惹上牢獄之災。

鄧某、魏某在安縣某鎮上開店經商。2019年12月5日上午8時許,二人在街頭見到有人在賣野生動物,為了吃點野味,他們便與賣方講價,後以200元的價格買了2只疑似貓頭鷹和1只不知名的野生動物。事後被知情群眾舉報, 他們還沒有把野味吃進嘴,便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3只已宰殺的野生動物也被收走。 二人購買的3只野生動物經相關部門鑑定,其中2只為短耳鴞,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1只為丘鷸,繫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

2020年1月13日, 蓬安縣人民檢察院指控鄧某和魏某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向蓬安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鄧某、魏某以食用為目的, 非法收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並宰殺, 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 應當以非法收購珍貴、 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鄧某、魏某自願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

蓬安縣法院認為: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鄧某、 魏某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鄧某、魏某到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 予以從輕處罰。近日, 蓬安縣人民法院一審以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判處二人拘役5個月, 緩刑10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記者 何顯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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