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检•动态】绿水青山 你没有理由破坏!

为持续深入落实“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永仁检察方案”,保护好金沙江流域(永仁段)的绿水青山,今年3月中旬,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超带领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开展巡山巡河和森林防火督查工作,在工作中,截获并处理了一起盗伐林木的违法案件。

【永检•动态】绿水青山 你没有理由破坏!

3月12日,我院工作组一行在巡查到宜就镇外普拉村委会克林湾路段时,当场截获了一辆由外普拉大村村民罗某某驾驶的云EFG518双庆牌正三轮摩托车,车厢内载有约1立方的云南松活树伐段和斧头等砍伐工具,我院工作人员当场对罗某某盗伐林木地点和目的等进行了询问,罗某某无证砍伐且属于盗伐行为,且声称砍树的目的是为今年烤烟烘烤准备燃料。我院检察官当场对罗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罗某某宣传了保护绿水青山的重要性,讲解了有关森林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面对罗某某对砍树用途的一再辩解,我院检察官教育道:“不管你盗伐林木是干什么用,永仁的绿水青山,你没理由破坏!”最后,我院检察干警将违法行为人罗某某和涉案车辆及林木一并移交辖区外普拉村委会进行处理。

下步工作中,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履职,勤做善为,为维护生态环境和保护绿水青山贡献永仁检察力量。


2020年第21期 总第六百五十四期


主编:山宗顺

文字:吴 超

采编:庞定田


扫 黑 除 恶 举 报 方 式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878—6712000;

举报线索邮寄地址:永仁县广场路8号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举报线索受理中心;

对于举报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我院将给予5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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