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出台7条措施,助力解决疫情期间劳动力就业

眉山出台7条措施,助力解决疫情期间劳动力就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3号)精神,全面决胜脱贫攻坚,防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疫情期间因就业不充分而返贫,3月16日我市出台《眉山市解决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就业问题七条措施》,解决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就业问题。

具体措施如下

一、搭建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平台。逐户了解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状况,采取“点对点”搭桥服务,向贫困家庭劳动力推荐合适的企业岗位。对企业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给予社保补贴,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岗位补贴。

二、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根据春耕生产需要,引导无法外出贫困劳动力投入春耕备耕,从事农资运输、农产品产销等实现就业增收。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周边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补贴。

三、鼓励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对贫困劳动力在本区域内就近就业的,同级财政可发放稳定就业补贴,补助标准由眉山天府新区和各县(区)自行制定。

四、帮助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主动了解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需求和意愿,加强与输入地信息对接。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村、社区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到户籍所在县(区)以外就业的,给予劳动者3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具备返岗条件、与其他返岗人员出行方向一致,人数具备一定规模的,组织“点对点”集中运送到岗。

五、支持贫困劳动力创业。免费开展贫困劳动力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并进行财政贴息;对贫困劳动力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就业。根据乡村公共卫生、疫情监测、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需要,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每个村(社区)在岗不超过5人,给予不低于300元/人·月、不高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岗位补贴。政策执行时间截止2021年12月31日。

七、全面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广泛宣传培训政策,鼓励有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50元/人·天的生活交通费补贴,补贴总天数每年不得超过35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