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競爭,中小投資者便利維權;政府誠信,違約毀約欠賬

新民晚報訊(首席記者 姚麗萍)上海要瞄準最高標準、最高水平,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今天上午,《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審議,公平競爭、政府誠信寫入法條,格外引人注目。

公平競爭,中小投資者便利維權;政府誠信,違約毀約欠賬

圖說:會議現場。上海人大

公平競爭

市場主體生存發展,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尤為重要,法治上海就以地方立法形式破解“公平問題”——

◆規則公平。市、區政府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資金、技術、人力資源、土地使用權以及其他自然資源和公共服務資源,不得制定和實施歧視性政策。

招標投標和政府採購應公開透明、公平公正,不得設定不合理條件,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排斥、限制潛在投標人、供應商,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參與。

◆反壟斷。建立建全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工作協調機制,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其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以及虛假宣傳、侵犯商業秘密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均在預防禁止之列。

營造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中小企業要扶持,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要維護,維權便利度如何保障?立法草案提出,保障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表決權、收益權和監督權,持股行權、糾紛調解、支持訴訟,這些事,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要積極作為。

政府誠信

優化營商環境,政府誠信不可或缺。各級行政機關向市場主體依法作出了政策承諾、依法訂立了各類合同,如果恰逢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職能調整、責任人更替;此時,承諾、合同還算不算數?立法草案說,不得違約、毀約!

如果,因為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合同約定,怎麼辦?立法草案說,那就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依法對市場主體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此外,違反合同約定,拖欠貨物、工程、服務賬款,或在約定付款方式之外變相延長付款期限,也是“政府誠信”所不能容忍的。立法草案提出,本市探索建立拖欠賬款行為約束懲戒機制,預防和糾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拖欠市場主體賬款,具體途徑是——預算管理、績效考核、審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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