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手機,是消費品,還是基礎設施?

沐鑫炎


一、是消費品,還是超級基礎設施?

微信有10億用戶,中國人大致有10億部智能手機,按照每部智能手機1500元計算,這些硬件的成本大約1.5萬億。

同時,中國人每年大概要花費幾千億更新智能手機。

按照傳統觀念,這些智能手機是消費品,理所應當成為騰訊、阿里、百度、今日頭條、美團、京東、拼多多、滴滴的免費硬件。

但這些智能手機真的只是消費品嗎?

智能化的發展使我們越來越清晰的看到:智能手機這個超級基礎設施之上,有新金融、新零售、新社交、新共享出行、無人駕駛、人工智能、大數據..... 如果按照傳統認知理解與發展,以上所有方向都會是科技巨頭的囊中之物,實體企業的利潤會不斷被壓縮,每個行業的就業承載不斷會減少,消費能力會持續惡化,我們將深陷債務泥潭無法自拔。創新者創造的大量App將毫無價值,只會靜靜的躺在應用商店睡大覺,在幾百萬個App中,我們使用的永遠是科技巨頭提供的或控股的App。

按照智能手機只是消費品的認知,社會無法看到消費者為公共網絡投資了超級基礎設施的這個客觀事實,會很自然的將股權共享視為“天上掉餡餅”的騙局,被大多數人很自然的排斥與牴觸。

反之,如果社會認識到消費者提供的1.5萬億智能手機是超級生產資料,是對新生網絡的投資,消費者覺得自己應該獲得股權/收益權,未來就會很自然的開啟。

因此,很大程度上,公共網絡建設是一場認知革命。

二、如果是超級基礎設施......

如果消費者認為自己的智能手機是超級的基礎設施,自己是所有App的投資人。

那麼,消費者會很自然的要求獲得這個基礎設施之上衍生的平臺價值——股權。

1.5萬億基礎設施之上,已經衍生出的股權價值幾萬億。

1.5萬億基礎設施之上,有新金融、新零售、新社交、智能教育、醫療、無人駕駛、AI...... 有無限的空間。

三、如果消費者認為自己的智能手機是超級基礎設施.....

創新者會搶著幫助消費者打造公共網絡,因為在科技巨頭的框架下,他們連上場的機會都沒有。

中國製造也會搶著接受消費者發行的提貨權的支付,否則,他們永遠無法擺脫一盤散沙的狀態。

消費者以1.5萬億基礎設施為抵押,發行1000億提貨權,

10%(100億)投資給創新者,創新者可以為消費者創造出價值幾萬億的公共網絡。

90%支付給中國製造,中國製造會獲得900億訂單和收入。

倒過來看,價值幾萬億的公共網絡顯然可以為1000億的提貨權提供充分擔保。

四、金融的密碼:都是!

A銀行以1噸黃金(資產)為抵押,發行3000萬美元。黃金和美元都是A銀行的,(我們認為)是合理的。

消費者以1.5萬億的智能手機(自己持續主動更新的資產)為抵押,在自己控股的公共網絡內,發行1萬億提貨權。手機和提貨權都是消費者的,是不是和上一個邏輯是一樣的?是不是也應該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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