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出軌離婚需收集哪些證據?「甘肅平涼婚姻家庭律師」


對方出軌離婚需收集哪些證據?「甘肅平涼婚姻家庭律師」

現實中,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可謂是五花八門,但這方面證據比較難以取得,而且單獨的證據也很難證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所以應當儘量多地準備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以便於法官綜合判斷:

  1、照片:顯示配偶與第三者親密關係的各種照片;

  2、錄音:能夠證明配偶與第三者有婚外情的錄音,如與配偶談話中配偶承認與第三者的婚外情關係等;

  3、錄像:顯示配偶與第三者婚外情關係的各種錄像;

  4、手機短信: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婚外情短信,有時候配偶與自己、第三者與自己還可能通過短信聯繫,談到婚外情的問題,這種短信都可保留下來作為證據。但由於短信的特點,一是保存比較困難,二是很難直接證明短信發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誰,所以需要採取一些特別的手段予以保留,並且可能還需要一些輔助的證據才能證明婚外情的事實。但無論如何,這些短信可以作為婚外情的佐證,幫助證明者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機中,一直未被刪除,儲存在手機儲存空間或儲存卡中,或將手機短信固定,經公證機關公證等,以備將來作為證據使用。

  5、電子郵件:有時配偶會與第三者通過電子郵件聯繫,其中也會涉及婚外情內容,有些當事人也會將郵件內容打印作為證據提交法院,也有些採用公證方式對電子證據進行保留。但由於很能證實電子郵件的發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誰,所以電子郵件單獨作為婚外情證據十分困難,只能作為輔助的證據,幫助證明者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6、配偶和第三者親口承認的書面材料:如我們在案件中經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給配偶寫過的保證書等,保證不再與某某發生婚外情關係,這樣的書面材料也可以幫助證明配偶有婚外情行為。

  7、周圍鄰居、朋友的證言。

  不少人認為出軌就是無法原諒的錯誤,確實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是可以這樣認為。但在法律上,即使夫妻因為一方在婚內出軌而離婚,也不能貿然認為出軌就是法定的過錯行為。於是,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的時候,不一定出軌的一方就需要少分財產。當然,要是夫妻雙方協商可以達成一致,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給出軌的一方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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