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楼盘未验收,物业现在要从盖完以后的时间算起收物业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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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肯定是不合理的。首先应按照购房合同约定,逐一达到交房条件后方可通知业主收房;其次收房后双方无异议物业费可按通知收房之日起算,若收房存在质量问题,物业费需按整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不来一直在这里


小区楼盘未验收,物业要从盖完以后的时间计收物业费肯定是不合理的。理由如下:

1、只有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才能交付使用。

项目完工和竣工属于不同的概念。完工指的是已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内容,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而竣工指的是项目完工后,通过规划、绿化、消防、环保、档案等综合验收合格,并办妥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工程档案备案手续。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商将尚未通过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使用,属于违法行为,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开发商将未经验收合格的房屋移交给购房人的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交付”含义。

2、物业费的收取是以房屋交付给购房人的时间为计算节点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已竣工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即只有已交付的房屋才能向业主收取物业费。

3、小区楼盘未验收,显然不具备交房条件,即不能视为完成了合同标的物的“交付”,从这个意义上讲,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但是,由于业主实际办理了房屋交接,也可以视为业主认可了开发商带有瑕疵的“交付”,从这一点来说,业主应当交纳物业费。

笔者认为,本例关于房屋的“交付”存在歧义,因此,物业费的收取不应以所谓的房屋“交付”时间计算,更不能以完工(盖完)时间计算。如果业主已实际入住未经验收的房屋,应承担自实际入住后的物业费;如果没有入住,则不应该交纳物业费。


小猪房论


这个当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很多开发商感觉我们老百姓根本不懂这些。

1.房屋未验收不具备交房条件

2.盖完不代表本业主享受到了物业公司的服务

3.自行组织业主向所属的社区或办事处申请小区业委会。如成功申请可以罢免物业公司。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尚拽拽


1.当你问这个问题,说明你已经入坑~非品牌开发商的房子;

2.竣工备案后,才可以交房;

3.未验收,肯定不符合正常流程手续;

4.他收费也有他收费的理由,肯定已经有业主默认,达到交房条件(正常收房);

5.你入住了,不付物业费,物业人员工资谁来承担?

最后:房价跟智商成正比。



地产市调



首先,物业从楼盘盖完以后算物业费是不合理的。


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收取的时间是以业主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入住的开始。因为有时候业主会直接把毛坯房出租,事实上就是入住了,就应该按100%交纳物管费。


另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纳,对已购买但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同时为了尽量避免一些“炒房”的业主长期将房屋闲置,又规定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物业费须多长时间缴纳一次,那么物业费的缴纳时间问题可在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注明。


希望我的答案可以给你帮助~


安徽第一楼市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也就是说,在刘宝丰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之前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电梯费、空调费应当由开发商交纳。所以小区还没有验收,是不用交物业费的。


茂名趣看房


很容易被邀请回答这个问题,答案是不合理。

首选楼盘未验收不存在入驻,怎么会产生物业费,小区楼盘未验收如果存在物业费事也是开发商的事跟普通业主一点关系都没有。

其次这个问题很笼统,如果物业已经入住,楼盘未验收前期物业的费用都是开发商承担的,如果提问的是开发商代表,那就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是业主就是不合理的事开发商就是合理的,不能一概而论。


和谐孟津


物业的存在就不是个合理的东西。他们眼里只有钱,有没有契约和法制精神。社区加业委会才是最符合我们的社会组织形式。



逍遥WV


此做法不合理。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房子竣工后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过五方验收认证,并达到办理入住条件,在媒体登报见报15日后,开始计算物业服务费,希望能帮到您[祈祷]


言午不尽


专业人士解答,房子竣工后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过五方验收认证,并达到办理入住条件,在媒体登报见报15日后,开始计算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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