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答“疫”】疫情期間公司安排出國公幹否則將被開除,如何維權?

【法律答“疫”】疫情期間公司安排出國公幹否則將被開除,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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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答“疫”】疫情期間公司安排出國公幹否則將被開除,如何維權?

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陳從廣:

1.注意做好自身防護,合理規劃路線,出境前備齊有關健康證明,備足個人防護用品,保重身體健康。

需要關注出入境的有關疫情防控要求,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購買意外保險和境外醫療保險,以更好保障旅行安全。返回國內還需要主動報備個人健康等情況。

2.疫情期間,各地對出入境都有疫情防控的規定,出入境業務辦理也有具體規定,申請出入境事宜建議諮詢當地公安機關的出入境管理部門。

此外,還需要關注瞭解出國目的地的疫情防控規定,尤其針對出入境的相關規定。世界衛生組織宣佈新冠肺炎疫情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後,部分國家和地區陸續對我國公民實施臨時入境管控措施。為保護廣大出入境人員切身利益,減少個人損失,可通過國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信息一鍵查詢”小程序對前往國家(地區)入境臨時管制措施和我國口岸通行情況進行查詢。

3.如果因你不出差,公司把你開除。對你的直接影響就是公司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作為勞動者,有權進行維權。

你可以與公司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權,或者走勞動仲裁、訴訟程序維權。

公司開除你是否違反勞動合同法,由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委、法院等部門予以裁決、認定,不是由公司自己決定的。

若公司開除你,不符合法律相關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47條、48條的規定,公司需要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經濟賠償金。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若國外疫情目前嚴重,此時出國出差是否必要、合理。如果出國出差安排不必要、不合理,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2條,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為由拒絕出國出差,也可以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投訴。

疫情期間,公司應遵守當地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對出國出差的員工進行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在不違反政府疫情防控要求的情況下,公司要求勞動者出國公幹,屬於公司自主決定事項,作為勞動者,你有義務遵守公司的工作安排,不能以害怕感染為由拒絕出國公幹。如確因個人原因申請病事假的,應向單位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審批決定。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官助理蔡震宇:

要綜合考慮出國公幹的時間和地點,鑑於國外當前的嚴峻情勢,為了員工的生命健康和我國的防疫工作大局,建議與公司領導溝通協調本次出國公幹事宜。

如果公司原則上不能以不出差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有規定的除外。如無規定,公司任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考慮如下方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

3、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

考慮到目前復產復工的實際需求,還是建議與公司協商是否能運用微信、視頻等方法替代出國公幹的,如果必須出國公幹,公司應當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文章來源:正義網 文字:陳從廣 蔡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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