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豆漿自稱“國飲”被罰30萬!茅臺曾申請“國酒”未通過


永和豆漿自稱“國飲”被罰30萬!茅臺曾申請“國酒”未通過

市界 | 作者 王春曉

日前,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佈2020年第一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公告,其中,永和食品(中國)股份有限公司自稱為“國飲”,被處罰款30萬。

永和豆漿自稱“國飲”被罰30萬!茅臺曾申請“國酒”未通過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稱,永和豆漿在公眾號發佈題為“這杯國飲,果斷讚了!”的廣告宣傳,其中含有“永和豆漿的產品作為國禮走進各國駐華大使館”的內容。經查實,當事人在非正式場合向個別使館工作人員贈送其產品,贈送行為和產品均未經政府授權,與廣告宣稱嚴重不符,永和豆漿的上述廣告混淆概念誤導受眾。

公開資料顯示,永和豆漿泛指中國臺灣省新北市永和區中正橋一帶以販賣豆漿為主的早餐店,約1950年左右,由山東省和河北省的兩位老兵首先開始經營。而“永和豆漿”品牌是1982年由中國臺灣弘奇食品有限公司創立餐飲業知名品牌,1995年到大陸發展。

天眼查資料顯示,永和食品(中國)股份有限公司註冊於2009年11月,註冊資本約6735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林建雄,經營範圍包括食品流通、食品設備、包裝材料、餐具、茶具、器皿、飾品的批發,佣金代理(拍賣除外)、進出口並提供相關的配套服務;新食品研發等。

永和豆漿自稱“國飲”被罰30萬!茅臺曾申請“國酒”未通過

永和食品(中國)股份有限公司的兩大股東為永和國際發展世紀有限公司和上海永禮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分別持股99.01%和0.99%。此外,還對外投資8家公司,擁有9家分公司,不過,除了永和食品(中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科西路分公司,其他均顯示註銷。

司法風險提示,目前永和公司有18條開庭公告和25條法律訴訟,最近的3月10日,快樂蜂(中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就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提起上訴,不過被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駁回請求。

永和豆漿自稱“國飲”被罰30萬!茅臺曾申請“國酒”未通過

市界檢索發現,永和公司曾就“永和豆漿”商標權與各地多家公司發生糾紛。裁判文書網顯示,與永和豆漿有關的商標案件多達數百條。

針對永和豆漿發佈“這杯國飲,果斷讚了!”的宣傳廣告,上海市市場監督局認為,該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五)項等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等規定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30萬元。

類似的,此前茅臺集團就曾使用多年“國酒”宣傳。2001年,茅臺集團申請註冊“國酒茅臺”商標不予通過,隨後又多次提交申請,直到2012年,“國酒茅臺”初審通過,不過,這也引發五糧液、山西汾酒、瀘州老窖等眾多酒企反對。

永和豆漿自稱“國飲”被罰30萬!茅臺曾申請“國酒”未通過

2016年,國家商標局下發“國酒茅臺及圖”商標不予註冊的決定,茅臺集團不服並提出複審申請,2018年,商評委決定對該商標不予核准註冊。隨後8月,茅臺集團發佈聲明,申請撤回“國酒茅臺”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起訴,並“向國家商標標評審委員會及相關方表示誠摯歉意。”

2019年6月底,茅臺集團停用“國酒茅臺”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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