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封“國飲”,永和豆漿被罰30萬!

3月16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發佈了2020年首批12件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因自封“國飲”,永和豆漿被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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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永和豆漿的母公司,永和食品(中國)股份有限公司的廣告違法案引發了廣泛關注:

此前,永和食品在微信公眾號中發佈了題為“這杯飲,果斷讚了!”的廣告宣傳,含有“永和豆漿的產品作為國禮走進各國駐華大使館”的內容。

因自封“國飲”,永和豆漿被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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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查實,永和食品在非正式場合向個別使館工作人員贈送其產品,贈送行為和產品均未經政府授權,與廣告宣稱嚴重不符,混淆概念誤導受眾。

因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五)項等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等規定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30萬元。

對此,永和豆漿回應此事在2019年已處理完畢,公司已做了自查,杜絕相關問題再次發生。

因自封“國飲”,永和豆漿被罰30萬!

根據我國《廣告法》第九條的規定,廣告宣傳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四)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洩露國家秘密;

(五)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洩露個人隱私;

(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八)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九)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十)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所以各企業在市場中對產品進行廣告宣傳推廣時,務必要注意用語的得當得體,避免因出現敏感詞彙而給自身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

除了在廣告語中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其實在商標申請註冊的過程中,也會經常遇到因“國”字問題而被駁回的情況,就比如之前的“國酒”。

一、針對帶有“國”字的商標,也有相關的審查標準:

(1)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徵”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

(2)對帶“國”字頭但不是“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組合的申請商標,應當區別對待。對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質量特點或者具有欺騙性,甚至有損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或者容易產生政治上不良影響的,應予駁回。

二、對於含有“中國”字樣的商標,則有以下幾點的審查標準:

對含有與我國國家名稱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標申請,申請人及申請商標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的,可予以初步審定:

(1)申請人主體資格應當是經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准設立的。申請人名稱應經名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登記。

(2)申請商標與申請人企業名稱或者該名稱簡稱一致,簡稱是經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准。

(3)申請商標與申請人主體之間具有緊密對應關係。

(4)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應與核定的經營範圍相一致。

因自封“國飲”,永和豆漿被罰30萬!

對於上述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應當從嚴審查,慎之又慎,通過相關審查處處務會、商標局審查業務工作會議、商標局局務會議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委務會議研究決定。

所以,結合以上的規定來看,想要成功獲得帶有“中國”、“國”字的商標也是難上加難。

各申請人在對企業商標進行申請註冊時,一定要根據自身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從長遠的角度上科學理智的註冊商標,切勿僅因“傍名牌”而盲目的去申請註冊,這樣既會加大註冊的風險,也會因註冊失敗而浪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可謂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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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結合永和豆漿自封“國飲”被罰的事件,小編需要再次提醒各企業的是,在準備註冊商標時,待申請的商標名稱中若非必需就儘量不要帶有“中國”、“國”字等敏感字樣,以免給自身註冊商標的審查加大通過難度。

並且在日後的宣傳使用過程中也需要格外注意千萬不要違反《廣告法》中的有關規定,以免給自身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最後問問大家,都如何看待永和豆漿因自封“國飲”被罰一事?歡迎大家積極結合個人觀點進行評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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