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鵬:堯舜禹帝王都與杞國《夏小正》、龍山文化天文臺

作者韓鵬:開封古都學會

文中觀點僅代表個人


韓鵬:堯舜禹帝王都與杞國《夏小正》、龍山文化天文臺

韓鵬:中國傳統文化研究院專家委員會副主任、 開封華夏文明研究專家


一個時期以來,國內學者關於“堯、舜、禹帝王都在黃河中游”的學術觀點和考古結論,可謂是甚囂塵上。甚至連一些中國歷史文化和考古大家也振振有詞地予以附和。我們認為,這些觀點不僅背離了中國傳統文化理念,也與黃河下游自古為華夏文明發源地的地理、歷史格格不入。

為此,我們以夏代初期曆法《夏小正》和開封杞縣鹿臺崗龍山文化天文臺遺址為例,談一談關於堯、舜、禹時期帝王都和夏代曆法產生於黃河下游、大運河流域,即開封古陳留之地的依據問題。


韓鵬:堯舜禹帝王都與杞國《夏小正》、龍山文化天文臺

《夏小正》為我國現存最早的一部記錄傳統農事的歷書,原為《大戴禮記》中的第47篇。


一、古傳《夏小正》曆法出自夏代。

傳說大禹稱夏王之後,曾頒佈夏代曆法於九州邦國。而古傳《夏小正》,也為夏代遺留的物候及農事曆法,文極簡奧而古老。據源自戰國魏國大梁(今開封)所撰《今本竹書記年》記載:夏禹元年“頒夏時於邦國”。“夏時”,就是夏代記載物候及農事的歷法。這已成為《夏小正》來源於夏代初期的最早歷史依據。清代官修書目《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也認為:“《大戴禮記》書中《夏小正篇》最古。”

《夏小正》篇原收入於《大戴禮記》,即漢代學者戴德所傳之《禮記》。可見,《夏小正》不僅是中國,而且是世界上現知最早的“物候”專篇。“物候”,是指生物長期適應溫度條件的週期性變化,形成與此相適應的生長髮育節律。這種現象稱為“物候現象”,主要指動植物的生長、發育、活動規律與非生物的變化對節候的反應。


韓鵬:堯舜禹帝王都與杞國《夏小正》、龍山文化天文臺

古代杞國位置


二、春秋孔子得《夏小正》於夏人古杞國。

西漢史學家司馬遷《史記·夏本紀》記載:“孔子正夏時,學者多傳《夏小正》。”“學者多傳《夏小正》”的原因,在於孔子周遊中原列國的故杞國(今開封杞縣)時,採集到了“夏時”之書。故西漢戴德《禮記·禮運》記載孔子言:“我欲觀夏道,是故之杞,而不足徵也,吾得夏時焉。”東漢經學大師鄭玄註解:“得夏四時之書也,其書存者有《小正》。”“《小正》”,即《夏小正》。據此可知,戴氏所傳之《夏小正》,原應來自春秋時期思想家孔子所傳。而孔子所傳的《夏小正》,則是得之於春秋初期夏人後裔杞國(今開封杞縣)所存故夏朝的遺典。

三、《夏小正》的天象與夏代初期相同。

唐代天文學家一行以節氣推天象,以太陽冬至所在定年代的方法,測定開封古浚儀嶽臺為“天地之中”和中國、世界最早的“子午線”延伸地。他也對《夏小正》做了詳細推論,認為《夏小正》雖頗疏簡失傳,但乃為“羲”、“和”遺蹟。“羲”、“和”本是堯、舜、禹時期制定曆法的天官羲和氏。

據中國現存最早的史書《尚書·虞夏書(堯典)》記載:堯“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梨想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堯)帝曰:諮!汝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允釐百工,庶績鹹熙。”這說明唐代天文學家一行認為,《夏小正》是堯、舜、禹時期羲和氏制定的歷法。

這一觀點得到了後世中外學者的認可。如近代日本天文學史家能田忠亮在《夏小正星象論》中研究指出,《夏小正》星象記錄的是公元前2000年(為夏朝初期)的實際天象。

再如羅樹元、黃道芳在1985年第四期《湖南師範大學自然科學學報》《論夏小正的天象和年代》一文中指出:“我們根據新的歲差關係和對史典記載的考察,推演出一幅公元前2000左右的星位圖,古諺:曆元起於冬至,天象定於鬥建。這是在我國夏代曾確實存在過的天象,就是我國傳統曆法——夏曆——制歷的天文依據。”可見,《夏小正》無疑是夏代的歷史文獻,而且是現知唯一的一部夏代歷史文獻。

四、《夏小正》出自黃河下游流域。

《夏小正》中有“剝鼉”的記載。鼉,即揚子鱷一類水中動物。何新在《考釋》一書中認為:“歷來傳說《夏小正》乃夏代之曆法,篇中有“剝鼉”,鼉(揚子鱷類)生活於黃河中下游,年代應在西周之前。西周後期,中原乾旱,氣候變寒,鱷類亦南遷江淮,不復見於黃河流域”。而夏人後裔居住的杞國(今開封杞縣),正在黃河下游的大運河和淮河流域,與何新關於“黃河中下游”、“中原”、“淮河流域”的地理環境相符;也與《山海經·大荒南經》關於“東南海之外,甘水之間,有羲和之國。有女子曰羲和,帝俊之妻,生十日,方浴日於甘淵”的山海結合部,即九州的東方之州、東南之州(國)相一致。

天文史家陳久金甚以為然。他評論指出:“何新教授從羿射十日的故事,聯繫到天干十日,便立即認識到古人發明十日並不是為了紀日,而是用於紀月的。即天干十日是太陽月名,一歲分為甲月、乙月、丙月、癸月等十個不同熱度的太陽在天空運行,便形成了不同季節不同的溫度。這是一種傑出的認識”。說明羲和氏“十日族”的十個太陽,本指一年十個月中不同時間段自東方升起的十個太陽。

《夏小正》還有九月“植麥”、十月“祭獸”等記載,說明早在夏代時期黃河下游的中原,已有了種植麥子的歷史,充分展現了夏初農業生產活動的多樣性、豐富性和農業的繁榮、社會的發展。

五、傳承《夏小正》者為黃河下游人士。

國內學者認為,《夏小正》經傳中的語氣,與《公羊傳》、《穀梁傳》相似。《公羊傳》作者是戰國齊人公羊高,齊人居住在黃河下游。公羊高的老師,為居住黃河下游衛國的子夏,後子夏居魏國。子夏的老師,為在杞國採集《夏小正》的孔子。《穀梁傳》作者是戰國魯人穀梁子,也稱穀梁赤,也是衛國子夏的子弟。故一說公羊高與穀梁子本是一人。

古人也曾認為《夏小正》為漢代儒者戴德所傳,而戴氏禮學受之於漢武帝時期的後蒼,或為後蒼所傳。後蒼為西漢經學家,東海郡郯(今山東郯城縣)人,也為黃河下游人。而戴德為漢代禮學家,是春秋時期宋國君主宋戴公的二十二世孫,睢陽(今河南商丘)人,不僅是黃河下游人,也是大禹開創鴻溝,即夏代大運河流域人。上述學者出生、居住與《夏小正》記載的歷法產生地,均在黃河下游的淮河流域、鴻溝大運河之濱。

六、最早研究《夏小正》者多居住黃河下游。

《夏小正》經文多存古事古語。東漢陳留郡圉縣(今開封杞縣)人蔡邕《明堂月令》記載:“《戴禮·夏小正傳》曰:陰陽生物之後,王事次之,則夏之《月令》也。殷人無文,及周而備。文義所說,博衍深遠,宜周公之所作也。”戰國衛國滑臺人呂不韋《呂氏春秋》中收入《月令》稱“十二紀”。漢初淮南王劉安擬之而作《淮南王書》之“時則訓”。此體裁皆效仿古周書之“時訓”,即“月令”。而《夏小正》正是夏朝“月令”之書,體現著古周書“月令”對《夏小正》“月令”的歷史文化傳承。其作者均為黃河下游的名士。

七、上古時期《夏小正》曆法的傳承。

上古曆法最早起源於伏羲“太極八卦”和“黃帝歷”文化。“黃帝”本為太陽神帝之名,後乃轉變為人王之名。戰國史官《世本》記載:“容成作調歷,澍按容成因五量,治五氣,起消息,察發斂,作調歷,歲紀甲寅,日紀甲子而時節定。”相傳“容成”為黃帝大臣,發明曆法。說明黃帝時期“治五氣”、“作調歷”、“時節定”,最早建立了五行十月的太陽曆法。

其次是顓頊歷。顓頊(玄英)是司夜(“晝夜”),所謂司陰者。故顓頊歷似即是太陰曆,以觀測月亮為中心座標。二十八宿體系亦源於太陰曆,月行周天約二十八日為一週,每日所行一辰,即一宿、或一舍。

而到帝堯時代,則制定了觀象校時以多種星辰為座標的混合星象曆法。這種曆法沿用到夏代,即《夏小正》所記述的“古夏曆”(不同於戰國後之“新夏曆”)。殷商所行是以祭祀為中心每年兩季的太陽曆法。周代至春秋戰國,或是曆法的綜合期,形成了陰陽合用的新夏曆體系。而從《夏小正》的星象看,它是一個以綜合觀測採用多種星位座標,觀象制歷的體系。

八、《夏小正》十月曆的歷史演變。

在夏代初期《夏小正》曆法中,一年最早只有十個月。在後來的歷法變更中,逐漸演變一年為十二個月的版本。天文史家陳久金對《夏小正》和彝族的太陽曆作對比研究後,指出:“《夏小正》星象本原是一年分為十個月的太陽曆,而今傳本《夏小正》把一年分為十二個月,是由於長期流傳過程中後人添加的,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先秦中原農業生產的發展水平,保存了我國古老的比較珍貴的天文曆法知識”。這一觀點在經歷了許多爭議之後,已逐漸為學術界所接受。

從《夏小正》文字本身來看,許多星象和物候用十月太陽曆來解釋,顯得更合理。而且《夏小正》與南方彝族遺存的“十月太陽曆”具有歷史淵源關係。“西南雲貴地區的彝族十月太陽曆”一年為十個月,每月三十六天。一年分五個季節,一個季節七十二天。一年多餘的五至六天(閏年),集中放置在年底,不屬於任何一個月。“彝族十月太陽曆”,反映了中原夏人及曆法文化逐漸南遷、南傳的歷史過程。

九、夏人古杞國有夏禹時期天文臺遺址。

鹿臺崗天文臺遺址位於開封杞縣裴村店鄉鹿臺崗村,文化層厚約2-8米,自下而上依次為:仰韶文化、河南龍山文化、先商文化、嶽石文化、早商文化等文化層。鹿臺崗龍山文化層出土了正方形裡有一個內接圓的房屋基址,是一處內牆呈圓形、外牆呈方形的特殊建築。從內圓形和外方形的房址形制看,就是立杆測影的地平式日晷盤。再從實際尺寸計算,可以判斷出外方內圓的建築應是象徵天地,圓室內巨大十字則是象徵太陽。

這是古人用於立杆測影的天文臺基址,而天文臺建立的時間為龍山文化時期,距今大約4600-4000年,是黃河中、下游地區新石器時代晚期的文化遺存。

這一時期,正與中國夏商周斷代工程所確定夏代始於公元前2070年的歷史相吻合,也在夏人後裔分封的杞國之地,又與羲和氏制定曆法的“空桑”同地。對此,晉代郭璞所注《山海經》引三易之一《歸藏·啟筮》記載:“空桑之蒼蒼,八極之既張,乃有夫羲和,是主日月,職出入以為晦明。”這一文獻資料表明,早在帝堯命羲和氏四子敬授民時期間,該家族已經在“空桑”之地負責天文觀察和制定曆法了。

對於羲和氏在“空桑”敬授民時的地理位置,古人也有明確記載。如宋代羅泌《路史》記載:“(空桑)若乃伊尹之生,共工氏之所灌,則陳留矣。”又引“《地記》言:‘空桑,南杞而北陳留,各三十里,有伊尹村。’”這裡的“陳留”、“空桑”,就是夏人後裔受封的古杞國之地,漢代為陳留郡雍丘,今為杞縣葛崗鎮“空桑村”,是商聖伊尹的出生的。說明《夏小正》出自夏代大禹王都、即開封陽城(今開封禹王臺)、空桑之地,具有同時期羲和氏的天文臺可以印證。而羲和氏作為堯、舜、禹時期制定曆法、敬授民時的天官,必定與堯、舜、禹帝王都同地。

由此,顛覆了堯、舜、禹帝王都在黃河中游的錯誤歷史觀。


韓鵬:堯舜禹帝王都與杞國《夏小正》、龍山文化天文臺

杞縣鹿臺崗遺址


十、孔子《夏小正》徵採於杞縣鹿臺崗一帶。

杞縣裴村店鄉鹿臺崗天文臺遺址,位於春秋時期孔子周遊列國時,自衛國、宋國到陳國、蔡國往返的必經之地。鹿臺崗南部數百米處為大禹開發的汴渠古運河,今為惠濟河;南部直線約14公里處為孔子路過的睢縣古匡城。史料記載,孔子帶領諸多弟子周遊列國時曾途經匡城。《論語·先進》篇、《論語·子罕》篇都有關於“子畏於匡”的記載。也是戰國思想家莊周《莊子·秋水》中記載“孔子游於匡,宋人圍之數匝,而絃歌不輟”的地方。說明孔子到過睢縣與杞縣交界的匡城之地。

不僅如此,杞縣鹿崗臺天文臺遺址西南部直線約2.5公里的裴村店鄉所在地,也是春秋時期因孔子周遊時所得名之地。據杞縣和裴村店鄉傳說:春秋時期,孔子率弟子到夏人古杞國徵集夏文化,當路過今杞縣東部一個村子時,飢餓難耐。無奈之下,一名弟子在村子附近逮了只雞,煮熟讓孔子吃。當孔子知道情況後,把該弟子訓斥一頓,並親自到村裡賠禮道歉。後來人們為了紀念孔子,就把此村子稱作“賠情店”,後演變為“裴村店”。對此,杞縣地方史料也有傳承。

以上兩件事,印證了春秋時期孔子確曾有到夏人封地杞國徵集“夏時”的歷史。正與距今約4000多年前的堯、舜、禹時期,羲和氏制定曆法的鹿臺崗天文臺遺址、夏代初期禹王頒佈《夏小正》曆法的“陳留”、“空桑”之地的歷史相一致。

古代天文臺管理和曆法制定,歷來是帝王順天授時權利的象徵。因此,上古時期的帝王都歷來與觀測天象、制定曆法的天文臺、“地之中”同地。據西周姬旦《周禮·大司徒》記載:“日至之影,尺有五寸,謂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時之所交也,風雨之所會也,陰陽之所和也,然則百物阜安,乃建王國焉”。““日至之影,尺有五寸”之地,便是上古時期的天文臺之地,也是上古時期帝王“建王都”的“地中”之地。

東漢張衡在《東京賦》中也記載:“昔先王之經邑也,掩觀九奧,靡地不營。土圭測景,不縮不盈。總風雨之所交,然後以建王城。”這再次印證了“土圭測景,不縮不盈”的天文臺之地,正是上古時期帝王“建王都”之地的華夏文明傳承。而杞縣鹿崗臺天文臺遺址,正是對開封古陳留為堯、舜、禹時期鳴條、空桑、陽城等居住地、帝王都和曆法制定地的不二認證。

可惜,這些人文遺存、史典資料與戰國史官《世本·居篇》、西漢戴聖《禮記》、西晉瓚會注《漢書·地理志》、北宋李昉《太平御覽·卷一百五十五·州郡部一》、南宋王應麟《通鑑地理通釋》關於“夏後居陽城,本在大梁之南,今陳留浚儀”的觀點,均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

同時應該看到,杞縣鹿臺崗龍山文化天文臺遺址、春秋時期孔子在杞縣徵集的《夏小正》曆法,均出自夏人後裔古杞國,印證了堯、舜、禹三代居住地、帝王都均在黃河下游的大運河、黃河流域,而不在黃河中游流域的歷史事實。堯、舜、禹三代帝王都,在黃河中游的史論和考古觀點可以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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