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強佔小區廣告費和停車費,是否屬於違法行為?業主該怎麼辦,有何依據?

五座帝國


是違法行為,這叫小區的公共收益,30%可用於彌補物業費不足,其它都是業主的錢,法律明確規定由街道社區監管。


我你他55555


首先回答:物業強佔小區廣告費和停車費是不合法的。

主要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72條和73條的規定,小區建築區劃內的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入樓梯間、電梯間、戶外牆面和綠地等,屬於業主共有,小區業主的共有財產收益、公共場地的收益,都應該屬於小區所有業主的公共收益,應該由業主共同享有、共同管理。

因此,小區公共區域廣告收入、停車費屬於小區所有業主的公共收益,應該由業主共享、共同管理。但是,物業公司在徵得業主同意後,可以基於共有部分的管理維護,在收益中提取部分作為管理服務費用。

處理方式:由於小區廣告費和停車費屬於業主共有,因此單個業主出面去解決問題可能會收效甚微。因此,解決此類問題應該主要通過業主委員會協商解決。

第一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平等協商解決。拿出法律依據,要求物業公司明確相關收入總和、明細、用途,並在業主範圍內公示,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定期進行整改。

第二步,請求第三方介入。如當地房管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或政府機構參與協調的方式達成協議。

第三步,法律訴諸法律。在第一步和第二步無法達成一致協議的,則需要尋求法律途徑,可以通過仲裁、法院訴訟等法律途徑進行解決。

第四步,更換物業公司。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業主大會有權決定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如果物業公司屢教不改,則可以召開業主大會重新選聘其他物業公司。





馨予涵欽


強佔當然不合法,但有辦法將他合法化,小區業主不是都交物業費的,這樣就可以將一部分虧空用這些費用填補;再有一些維修等不是每個業主都會掏錢,也可以用這個錢來填補;有些維修是緊急維修,先用這些錢墊付;然後這些錢你會發現逐漸就不了,所以查賬的時候你說完全合規是不可能的,但用途是合法的,大部分情況下也只能補一下手續。

記得鐵齒銅牙紀曉嵐裡有一段,乾隆發現自己的小金庫沒錢了,就要查這些錢怎麼沒有了,紀曉嵐力主查賬,但查完後不敢彙報了,原因是都是乾隆自己花的,總不能將責任給皇帝吧。

小區也是這個道理,看上去這些費用不少,但要花錢的地方也不少,如路面修整、路燈維修、設備更換等,如果真按流程辦事,一個路燈壞了要走完維修流程可能要半年,業主這時候就會說小區物業不做為。特別是費用不多的維修,招投標費用會更高。這時候用廣告費、停車費效率最高。

核心問題是找個好物業,如萬達、龍湖等,在二線及以下城市,新小區多層不低於1.5元,高層不低於2.0元(至少在你的城市屬於偏上水平),這樣的物業才靠譜。如果一個物業說他1.5元管理高層,服務還特別好,你和他們簽訂合同,那不是物業傻,是你傻。


lihhsd


怎麼辦?沒法辦,你想去辦,先辦了你,你有權嗎?


用戶3200911002532


當然屬於違法了,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強佔小區廣告費和停車費,業主應該成立業主委員會,讓業主自己商議,如何使用這兩筆費用。


梁海雄168


好像我記得在小區範圍區域內一切廣告收入納入物業管理費裡作為開支的。


順順的vip


屬違法行為


用戶平凡世界


是違法行為,可以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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