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金春宝

2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20年第10号公告,公告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以及其他疫情防控人员,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应对疫情的医疗防护用品(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疫情防控人员包括:下沉一线的公安干警、社区干部、物业人员,以及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的志愿者,也包括复工复产企业的疫情防控人员等。

同时,考虑到目前相关人员正在疫情防控一线,其单位同样承担较重防控任务,为切实减轻有关人员及其单位负担,此次对上述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奖金和物品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时,支付和发放单位不需要申报,只需要将发放人员名单及金额、数量留存备查即可。

晨报融媒体记者 孙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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