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疫情防控與復工,不可不知的幾件事


關於疫情防控與復工,不可不知的幾件事

被疫情籠罩了近兩個月的全國人民,終於在守中看到了勝利的曙光。

3月1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辛國斌,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佈會上說,全國除湖北外的規上工業企業平均開工率超過95%復工復產呈現出有序推進、積極向好的態勢。

對即將結束“漫漫長假”的湖北人來說,這無疑是一個振奮人心的消息。但同時我們要關注到國際日趨嚴峻的疫情形勢,仍應保持十分的警惕。

復工即將到來,讓我們先做點法律功課吧~

疫情下的出行

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日前發佈:低中風險地區憑健康碼“綠碼”即可自駕通行,無需其他證明。鼓勵點對點包車,低中風險地區不具備駕駛資格或無自有車輛的人員,以及流入地相對集中的人員,省內可憑健康碼綠碼,由用工方或組織方租用有經營資質的社會車輛,提供點對點一站式包車服務。無需另行提供健康證明、流入地接受證明和車輛通行證等。

領取健康碼方式:下載“鄂匯辦APP”-註冊或登錄-領取健康碼

關於疫情防控與復工,不可不知的幾件事

關於疫情防控與復工,不可不知的幾件事

疫情下的違法警醒

實時案例:

3月11日鄭州市確診1例境外輸入新冠肺炎病例,該病例是鄭州市首例境外輸入性確診病例。通報顯示,鄭州當地一名男子在3月1日出國後輾轉阿布扎比、米蘭,並在3月7日回國經北京抵達鄭州,在回國後繼續正常出入上下班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當地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郭某鵬近期存在出入境情況,向其核實時,郭某鵬拒不承認。經調查核實,郭某鵬被送至隔離點進行觀察,後確診。

法律評論:

郭某鵬因違反《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二十一號通告》,故意隱瞞出境史,未嚴格落實“隔離觀察”措施,未嚴格落實“如實申報”措施,期間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辦公場所,對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傳播危險,其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當地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其立案偵查。

目前疫情防控工作已經到了決戰決勝的關鍵時刻。但是,境外多個國家疫情仍在持續快速增長,國內媒體曝光了多起入境人員故意隱瞞病情、接觸史、旅行史的案例,嚴防“境外疫情輸入”已經成為當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為防境外輸入病例,多地多部門也紛紛出臺入境管理舉措。因此,入境人員一定要遵守國家及當地的政策規定,配合執行當地的防控措施,否則,因自己的違法行為造成疫情輸入與擴散的,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疫情下的勞動者權益知識問答

問:

經企業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揮部批准在延遲復工期內提前復工的企業或延遲復工期內安排職工居家辦公的企業,如何支付到崗職工和居家辦公職工的工資?

答:企業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已發文明確延遲復工期內提前復工企業職工和延遲復工期內居家辦公職工的工資標準的,則以企業所在地人社局文件為準;企業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未發文明確的,對於延遲復工期內經批准提前復工的企業中參加勞動的職工工資或延遲復工期內居家辦公職工工資,不視為加班,而屬於正常出勤,按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支付。

法律諮詢與聯繫

居民若有法律疑問,可選擇以下任一方式進行法律諮詢:

1.撥打湖北12348法律服務熱線;

2.諮詢所在地的社區(村)法律顧問;

3.在“武漢律政”公眾號下留言進行法律諮詢。


您在簽訂合同時需要在合同中籤署仲裁條款,推薦仲裁條款如下: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當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武漢國際仲裁中心),按申請仲裁時該會(中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武漢仲裁委員會(武漢國際仲裁中心)受案範圍:

武漢仲裁委員會(武漢國際仲裁中心)依法受理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民商事爭議。

武漢仲裁委員會(武漢國際仲裁中心)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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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7-87151500(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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