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给红十字会、医疗机构捐赠财物合法吗?

律新帮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固定如房产汽车及共有资产进行投资利润等。存款和债务)。享有知情权和处置权。

在抗疫期间夫妻一方向医疗及红十字会捐款捐物,看比例多少。如果未影响到家庭生活及财力承受力,可以的。因为一方可以处置所属自己的哪部分。但最好征得另一方的同意许可,否则会引起纠纷和法律上的责任。因为你们的财产未分割。


手机用户天山客


我不知道怎么从法律层面回答你的问题,这次疫情我不光自己私下捐赠了,我还带着我的儿子侄子外甥女婿给我们当地公安干警捐赠了一千斤白菜,给医护人员捐赠过防护服,联系我们当地果农通过我们义工组织给湖北武汉和黄冈24家医院捐赠了31吨苹果和两吨奶粉,所有这些我都没有特意和我爱人说,如果我爱人捐赠我也觉得是应该的我会支持他。








清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十九条的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明确对婚内财产进行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实行的是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制,婚内相应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将夫妻共同财产捐赠给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等属于上述十七条规定的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财产,此时依法应有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否则捐赠行为无效,配偶一方可以要求返还赠与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红十字会、医院等受赠人有理由相信捐赠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捐赠行为有效,配偶一方无权要求返还捐赠物。


律新帮


疫情期间,国家有难,八方支援,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给红十字会捐赠财物应该合法,但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物数量不多,另一方应该同意且支持才对,因为,捐赠物资是属于善举行为,是正能量表现。

如果夫妻一方捐赠的数量较大,最好是经过夫妻双方商量再捐赠为好,避免伤害夫妻感情,搞得另一方里外不是人,需说是捐赠但是也要结合自家实际情况,但是,夫妻一方既然把物资捐了,另一方也就不必去责怪对方,更不能说把己捐赠的物资退回来,这样做既伤了对方的自尊心,又影响到自己在社会上的个人形象。毕竟捐赠物资是给国家作贡献,不是个人私吞财物,所以说夫妻一方给国家捐赠物资是属于合法权益。




相识是缘78665661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同等的支配权,新冠肺炎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有权向红会捐赠财物,该行为是合法的,不同意的一方如果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追回捐赠财物,也只能追回捐赠财物的一半。


苏苏心理


关于是否合法,捐赠是否有效,要求返还捐赠这三个问题。我认为在当今这个时代,正常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对小数目财或物支配的权力。比如捐赠几百元的支出,也就当平时的零花钱用了。天灾国难,人人有责。自愿献点爱心,大部分人都是理解并支持的。事后也可以给对方说一声,对家庭影响不大,一般都会通情达理不计较。除非是双方平时就有点合不来的夫妻,非得较真,那么一方另作补偿问题也能解决。如果计划捐赠财物成千或者上万这种情况,毕竟是共同财产,作为普遍百姓夫妻,事前双方必须共同商议,意见统一后方可实施捐赠。当然,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或者有钱人可以随意。假如一方违背另一方的意愿私自作为,那么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真是这样,可想而知婚姻已经到了散火的边沿。借机下坡离婚可能是最好的选择了。待财产分割时,受伤害方可按比例收取应得部分,问题也能解决。当然,对于任何一方个人的捐赠行为,都是合法有效的。至于要求返还捐赠物资,双方都不可能,因为丢不起这张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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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问捐赠是逼捐吗?若不是,则合情合法,无可非议。再问捐多少?是将房子买了将所得款全捐了,还是将数十万上百万的定期存折提出来全捐了,若都不是的话,男女双方难道沒有处置零星钱财的权力?一方收入高捐个千元、万元也可以,收入低捐个五十、一百元也不错。疫情期间,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此乃中华美德,值得赞颂。

巨额捐款应夫妻双方商定,小额捐款事后吱个声。如是小额捐款,再提此问有过分之疑,假如一定闹个大动静,那说明这对夫妻差不多已走到头了,只不过借捐款一事闹腾一下而已。一方真的向红十字会和医院索取另一方捐赠钱款,是否追得回来不好说,但另一方肯定会对一方冷冷地说分手两个字,因为他(她)实在丢不起这个面子!

索要财物的他(她)也将因此"声名"鹊起,成为人们饭后茶余的笑料!


兴如15105019


讨论题‘在新冠肺炎期间’,确立了为支援国家应对紧急状态的前置条件,本身就认定了捐献标的财物用途的合法性。夫妻在家庭财产中拥有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处分权按照《婚姻法》和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又分为各方婚前财产、法律规定属于一方的财产及共有财产几部分,共有财产又包括不动产、可动产两大类。只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拿出属于共有财产部分的财物进行捐赠才是本题要讨论的目标。依情依法捐赠之前应该征得对方同意;如果未征求同意捐赠了,事后告知或对方知道后没有异议,同样合法;得知后对方不同意,捐赠方愿意以自己份额内财产抵扣的,不属侵权。有网友说两个人买的冰箱一个人捐了,这样的理解过于机械:在可动产内的份额是以其总价值计算的,不是一个馒头掰两半分的,不能一双筷子每人一根,一个箱子锯两段。再说,在正常夫妻关系的家庭中,一方能够这样作主,一定是非常有信心的,一般会相安无事。谢谢!


风帆ch


这个问题并不难,夫妻共有财产,

一方有无权利支配的的问题!

如果,平时都是一方支配的,历史无争议(且无借贷)。一方是有权利支配的。一方想要回一半,并不合理。

网上看到一个案例。丈夫给婚外买了房,车,给了钱。而且房子写婚外的名字。妻子把车,钱要回来了。还在法院要回房子。

我认为这法院做法过激!因为夫妻双方不可能每件事都签字同意。问题是以后整个社会都会乱起来。

中国政法大学,或学法律的师生们!为什么不把法院审的案件,从新(内部)再审一遍?


白风小严


这个问题让人看好像问题不小,但仔细想想还真有不同看法。

如果两个人都有工作,在单位组织的自愿捐款活动上,总不能说等自己回家和那一位说说再捐吧,一是时间允许不允许,二是数额就一二百元,要是自己当不了家做不了主,还怕那一位说自己不合法,不知道他(她)在单位是否有失颜面。

不过,要是捐款数量过大,或者捐物价值大高,捐赠者一定会回家和那一位商量商量的,就算此物在家是多余无用的,也不会一人做主捐赠出去的。如果自己太在意捐赠的财物,可以想象出你并不是太富裕,否则,你不会上升法律层面谈论此事,如果你富的视金钱如粪土,估计你不会这么较真。所以,不要用是否合法之说,把问题扩大化,说的跟真有问题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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