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办案两不误 电话调解化纠纷

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通过电话调解的方式顺利地化解了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揭某于2009年继承其继父生前在某村小组的片区责任山25.6亩的承包经营权。根据该县相关《土地征收协议书》约定,该村林地被依法征收,并包含揭某所继承的这片责任山。揭某要求按照该村通过村民会议制定的征地款分配方案,获取全额补偿费用共计281600元。

因该案受理后正值疫情防控时期,为了尽量减少人员的聚集,承办法官决定通过电话调解方式推动案件办理。在初次的电话沟通中,该村小组以,揭某虽然有林权证,但其户籍不在该村小组,不具备该村村民资格,且有相关证据证明其在户籍地所在的村小组获得过林地征收补偿费,拒绝揭某在该村享受征地款补偿的要求。随后,法官通过电话一一咨询了相关部门对证据材料进行了核实。经过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无数次电话沟通及耐心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由该村小组酌情给付给揭某部分相关林地林木补损费及部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共计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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