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與“法理”的區別是什麼?中國人重情理還是法理?

天道LA實時論


人類為了生存與需求,在改造自然的過程中,會發生很多對立的矛盾及以及矛盾和情感之間的聯繫,要解決好人類社會這些矛盾和情感的關係,就會引發情、理、法間的糾纏。在法制不健全的年代裡,一般都是重情理輕法治,造成社會人與人的不公平。而在法治健全的時代所採用的就是重法治輕理情,因為,處理任何法律糾紛在法律判決前,情理法是不能互融的,因為講情、講理都有勃於法律。會妨礙司法的公正。但判決後法理情又是互融的,因為法律的公正判決於理、於情都能講得通。所以也體現了司法的公正。下面我們追朔情理法淵源以及情理法與法理情的辯證關係。為人類社會發展,處理好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提一點合理化建議。

(1)情理法產生的根源

這裡所講的情理法指的是當我們遇到問題和矛盾時所採取的出理方式,在中國自古以來所沿用的就是先情後理,最後解決不了才訴諸於法院,中國老百姓把打官司告狀看成是一件很丟人的事。再加之傳統的“衙門口朝南開,有理無錢別進來”。所以,中國人不願意打官司。原因在哪裡呢?這要從中國的遠古的社會說起。

a、源於儒家思想。中國自古至今治國所採用的都是儒家思想,要想治理好國家必須達到“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這裡講的修身就是要學習好儒家的思想,然後用“仁、義、禮、智、信”和“三綱、五常”來管好自己的家庭。只有把家庭治理好了,才能去治國平天下。回過頭來我們來分析一下,儒家的思想核心是“仁”,所謂仁就愛,愛就要講情。管理家庭用仁、愛來管理;然後再用管理家的辦法去管理國家,那麼治理國家應以仁愛為主,用仁愛去感化人,用仁愛去教育人,把人民當成自己的兒女來看待,所以稱人民為子民。在儒家的思想中還有一個字是最被推崇的,就是“孝”字,孔子曰:“行己有六本焉,然 後為君子也.立身有義矣,而孝為本;”“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 ”。“孝”是最大的法律,是至高無上的。

b、源於封建統治。在古代封建社會,天下國家都歸皇帝所有,大臣成為附庸,把人民當成自己的兒女來看待,稱人民為子民。皇帝是金口玉牙說啥事啥,他發號施令就是聖旨就是王法。人分三六九等,最高是皇親國戚,其次是大臣和封疆大吏,再往下就是基層官吏,最後才是人民。國家雖也有法令,但有時可“刑不上大夫”除非是侵害了皇帝的利益。對皇親國戚更不能施以刑法,只能象徵的對權臣的割一縷頭髮,對皇上只能打打龍袍了事。如果大臣真的違法需要殺頭也要禍連九族滅絕你


冷風醉huang


最近正好看了一些法律的東西。

簡單說說我的看法:情理是偏重於道德層次,家庭倫理,熱心助人等,按照大多數人的心裡和習慣而成,在情理之中不合乎情理(反常),是一種推斷。

法理的話,更為直接,按照規定要去如何做,要受到相應規範。

舉一個真實例子例子:有個老頭在公共區域吸菸,有人語言制勸止,老頭犯心臟病死了。

制止的人有沒有責任?

按情理來說有,因為是交談中死去的

可是老頭死於早就有心臟病發作了,在法理的話,就不是因果了,家屬索賠40萬,法庭不予支持。

在中國,要靠情商,也就是人情世故,畢竟誰沒事就去經官家,和和氣氣把事辦好了,不安逸嗎,人情往來,多條朋友多條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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