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涉黃”行為是怎麼處罰的?坐牢還是拘留?


對於涉黃的判刑是一般會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的一般就會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一般對於進行賣淫還有嫖娼的會被進行拘留和罰款。

一、對於涉黃是怎麼判刑的?

1、如果是協助組織賣淫,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罪,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於“涉黃”行為是怎麼處罰的?坐牢還是拘留?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條第四款【協助組織賣淫罪】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如果賣淫、嫖娼的處罰款、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對於“涉黃”行為是怎麼處罰的?坐牢還是拘留?

二、組織賣淫罪相關內容

(一)本罪的主體必須是賣淫的組織者,可以是幾個人,也可以是一個人,關鍵要看其在賣淫活動中是否起組織者的作用。在組織他人賣淫的犯罪活動中,對被組織賣淫的人有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為的,應當作為組織他人賣淫罪的量刑情節予以考慮,不實行數罪併罰。如果這些行為是對被組織者以外的其他人實施的,仍應當分別定罪實行數罪併罰。

(二)組織他人賣淫罪中的“情節特別嚴重”,主要是指組織他人賣淫的首要分子情節特別嚴重的;組織他人賣淫手段特別惡劣的;對被組織賣淫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組織多人多次賣淫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的,等等。

對於“涉黃”行為是怎麼處罰的?坐牢還是拘留?

(三)組織、協助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多人”、“多次”的“多”是指“三”以上的數(含本數)。

(四)本罪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所設立的罪名,改為新刑法所吸納。

綜合上面所說的,涉黃就是利用不合法的手段組織他人進行從事不合法的事情,對於此行為只要條件一旦構成必定就會承擔起相應的責任,但前提也是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據,這樣才能讓違法者受到應有的處罰,所以,在我國對於涉黃的行為處罰是特別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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