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疫情防控期间“不见面”办理渠道 助力法院执行工作

湖南法院网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到最低,近期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不动产续封和银行存款续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法院与不动产登记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工作方式,通过热线电话、工作传真、微信截图、邮寄交换等方式畅通“不见面”办理渠道。

接到上级法院的通知后,平江法院执行局迅速启动该项工作,积极与辖区内不动产登记机关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及时传达通知精神,取得各机构的一致支持。不动产登记机关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确定了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协助法院办理查封、冻结等业务,双方明确了工作流程,规范了工作中的保密措施,并建立微信群用于日常工作对接,在收到通知后三日内法院即与辖区内不动产登记机关和所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了“不见面”办理渠道。在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可通过该渠道,利用微信发送电子法律文书的方式,办理不动产查封、银行冻结等业务,既降低执行干警外出办案感染的风险,又提高了工作效率,防止因财产流失,而损害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影响案件后续执行。

据统计,自“不见面”办理渠道建立后,平江法院执行局已通过该渠道查封不动产12处,冻结银行存款9笔,共计涉案金额6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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