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縣這些村要徵地!快看看有你家嗎

莘縣人民政府擬徵收土地公告

莘徵公告〔2020〕2號

為提供莘縣2020年城鎮建設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莘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佈擬徵收土地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範圍、權屬、用途

地塊1位置範圍:莘縣燕塔街道境內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燕塔街道趙王莊村民委員會

用途:住宅用地

地塊2位置範圍:莘縣燕塔街道境內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燕塔街道安莊村民委員會

用途:住宅用地

地塊3位置範圍:莘縣燕塔街道境內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燕塔街道郝莊村民委員會

用途:住宅用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號)公佈的莘縣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徵地共涉及1個區片,其中,Ⅰ級區片每畝補償6萬元;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關於聊城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56號)規定執行;居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築設施按照所在街道辦事處與產權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予以補償。

被徵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後,由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莘縣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制定並公示。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後,凡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擬於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20日由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勘測定界和清點確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本次徵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築設施,所在街道辦事處與產權人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視為清點確認材料,對清點確認和拆遷補償安置有異議的,可以向實施成片拆遷單位申請複核。

本公告在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並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告。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發布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申請;對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的勘測調查清點確認行為有異議的,可以於其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向莘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徵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莘縣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莘縣人民政府擬徵收土地公告

莘縣人民政府擬徵收土地公告

莘徵公告〔2020〕3號

為提供莘縣2020年城鎮建設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莘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佈擬徵收土地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範圍、權屬、用途

地塊1位置範圍:莘縣莘亭街道境內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莘亭街道蔣莊村民委員會

用途:住宅用地

地塊2位置範圍:莘縣東魯街道境內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東魯街道寇樓村民委員會

用途:住宅用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號)公佈的莘縣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徵地共涉及1個區片,其中,Ⅰ級區片每畝補償6萬元;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關於聊城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56號)規定執行;居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築設施按照所在街道辦事處與產權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予以補償。

被徵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後,由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莘縣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制定並公示。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後,凡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擬於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20日由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勘測定界和清點確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本次徵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築設施,所在街道辦事處與產權人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視為清點確認材料,對清點確認和拆遷補償安置有異議的,可以向實施成片拆遷單位申請複核。

本公告在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並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告。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發布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申請;對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的勘測調查清點確認行為有異議的,可以於其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向莘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徵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莘縣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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