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超42亿 厦门20万户企业获阶段性减免社保费

3月5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联合发布《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0〕2号);3月6日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厦医保〔2020〕33号),明确自今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这一政策将惠及全市20万户企业,减轻社保负担42亿多元。 》》社保参保率全国前列 20万户企业直接获益 根据通知规定,2020年2-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也就是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分别由12%调整为6%,以及由0.5%调整为0.2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现行费率的50%计算。三项社保费个人缴费部分照常缴纳。 2020年2-6月,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将全部免征,个人缴费部分照常缴费。 2020年2-6月,企业为本市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7%调整为4%、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保持不变,仍为3%;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保持不变。 得益于厦门市多年来高度重视社保民生工程,社保缴费遵从度长期维持在较高水平,参保覆盖率位居全国前列。因此,本次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受益面广,直接惠及全市超过20万户的企业,减负预计超42亿元,有力纾解企业困难、促进复工复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阶段性减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申报即享受 手续简速度快展现“厦门速度” 企业如何申请减免呢?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厦门税务在3月7日率先完成征管系统和电子税务局功能升级,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缴费人无需申请、无需备案、无需审批,只要正常申报即可自动实现减免。 据悉,我市企业可登录厦门税务电子税务局,进入“待办事项”或“单位社保登记信息”栏目,查询可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的类型,企业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在申报缴纳时直接享受相对应减免优惠。厦门税务提醒,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进行划型,企业如对划型有疑问,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提出变更申请。 据悉,对于企业2月多缴的社保费,税务部门已提前启动退费数据核实工作,系统自动计算应退费额,联合人社、医保部门直接办理退费,企业无需办理任何手续。3月9日,首批8.5万户企业的3.23亿元退费已全部推送相关部门办理退付,企业将在最短时间内收到退费款项。 据介绍,自2004年起,厦门在全国率先建立 “政府主导、税务征收、财政管理、社保发放、审计监督”五位一体社保征管“厦门模式”。依托良好的征管基础,以及多部门协作和信息化优势,厦门税务以社保费减免、退税“手续最简、速度最快”的 “厦门速度”,确保本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在最短时间落地落实,有力支持企业降低用工成本,加快复产复工。 》》新闻链接 厦门税务全国首个实现社保缴费业务100%“零接触”办理 为解决证件类型及号码变更、部分清欠、政策性补缴等小部分通过电子税务局无法办理,需要到办税服务厅提供材料的社保业务问题,厦门税务在全国率先搭建了“社保费业务窗口视频连线平台”。 据悉,办理相关业务时,缴费人只要通过该平台与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进行视频连线,并辅助上传电子文档或邮寄纸质资料,省去非常时期的上门办理,让缴费人感受“见屏如面”的缴费服务新体验。下一步,根据试点效果,该项服务还将逐步推广到全市。 》》温馨提醒 ◆关于费款所属期问题 本次阶段性减免执行起始月份均为2020年2月(费款所属期),企业补缴或预缴不在本次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间的社保费,均不得享受减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收。 ◆关于2月社会保险费的处理问题 (一)已申报缴费的。2月已缴纳社保费且符合减免政策的企业,其减征部分的费款,税务部门将按规定联合人社、医保部门直接批量办理退费,无需企业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退费成功后,税务部门将通过短信告知企业的办税员或财务人员或法人。 (二)未申报缴费的。对于2月份未申报缴费的企业,税务部门已按照减免政策重新调整当期社保费应缴数据,企业核对后可直接申报缴纳。 ◆关于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衔接问题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后,仍无力按时足额缴纳当期社会保险费的,可继续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为6个月,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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