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绥指公 20 号|关于有序放宽北林区交通管制和社区乡镇管控的公告

绥指公 20 号

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有序放宽北林区交通管制和社区乡镇管控的公告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科学精准管控的要求,经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北林区及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继续严格实施“外防输入”策略、保证疫 情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全力推进企业开复工,抓好农业备春耕生产,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放宽交通管制


1. 撤销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服务区、 国省县干线公路上设置的防疫检查站点。

2. 畅通货物运输,凡本地货车、备春耕车辆凭“龙江健康码(绿色)”通行。外地货运车辆入绥要逐一登记、测温、 查验居民身份证和“龙江健康码(绿色)”。严格管控重点疫区入绥的货运车辆。

3. 恢复城区 1、2、5、10、16 线等五路公交车运营,有序开通客运班车,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乘客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龙江健康码(绿色)”乘车出行。购票、候车、乘车须保持安全距离,不能形成人员聚集。公交和客运车辆客座率控制在 50%以内。

4. 绥化火车站出行通道开放,允许域内人员乘火车出 行,到达通道继续关闭。乘客须佩戴口罩,凭居民身份证、

“龙江健康码(绿色)”,经体温检测合格、登记后进站上车。购票、候车、乘车应保持安全距离,不能形成人员聚集。

5. 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待产就医、保 障城市运转、复工复产的车辆,继续持车辆通行证通行。


二、放宽农村乡镇村屯管控


6. 以乡镇为单元放开人员流动限制,农民可外出从事农 业生产经营活动。

7. 撤销通乡通村公路上所有检查站点和村屯卡口,拆除 路障。加强网格化管理,重点管住外来人员。

8. 农民外出必须佩戴口罩,接受防疫工作人员测温、查验。没有“龙江健康码”不得出入。

9. 对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病例的村屯继续实施封闭管理。


三、放宽城市居民小区管控


10. 居民小区继续实行设卡管理,保留一个出入口,非本小区居民禁止进入。

11. 小区居民可以 1 天 1 户 1 人外出购买生活必需品, 出行人员须佩戴口罩,凭居民临时通行证、“龙江健康码(绿色)”进出小区。

12. 有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居家隔离的居民小区, 以户为管控单元,设立明显标识,继续实行最严格的封闭管控措施。


四、有序放开部分经营场所


13. 全面放开农资市场、生资商店、农机销售维修、仓储物流、银行保险、设计制作、打字复印、公章刻制等与企 业生产、农村备春耕密切相关的生产性服务场所。

14. 全面放开果菜市场、超市、药店、快递等生活必需 品经营场所。

15. 有序放开商场、宾馆、理发店、洗衣店、粮油店、 面食店、豆制品加工店等生活服务场所。

16. 全面恢复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门 诊和住院业务。发热患者一律到发热门诊就诊。

17. 城乡所有开放场所都要设立“龙江健康码”查验员, 并做好通风、消毒、测温、健康码查验、人流控制等工作。


五、居民责任与监督


18. 城乡居民要自觉遵守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集、戴 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等疫情防控规定,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对于家里有境外和重点疫区返回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19. 城乡居民要积极监督举报不自觉上报、不主动隔离的重点疫区特别是境外的来绥返绥人员,协助各级政府和社区人员维护防疫秩序。

20. 对违反管控规定、妨碍疫情防控的人员,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执法执纪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所发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 年 3 月 5 日


绥指公 20 号|关于有序放宽北林区交通管制和社区乡镇管控的公告


绥指公 20 号|关于有序放宽北林区交通管制和社区乡镇管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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