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做生意,現在想把自己的那部分股份轉出去,怎麼操作?謝謝了?

聚焦問題


合夥做生意,你佔40%的股份,比例還是很大的,想轉讓股份,給你幾條建議:

1.如果你們公司目前經營狀況很好,前景不錯也實現了正向盈利,和其他股東商量,讓其他股東回購,如果著急退出,可以低溢價或股本金轉讓,最好先和最大股東談。這個時候他們會回購的。

2.如果公司目前盈利狀況不好,還沒有實現盈利,前景還不明朗,股東都沒信心,在原股東間轉讓很難。賣給員工也不可能,員工只會在上升期還願意購買。

這個時候可以去找你的同行,比你們做的好的同行!他們可能需要拓展市場和團隊,即使在這個時候也可能會溢價購買你的股份,因為他們有更強大的團隊和技術來改造你現在的公司,他們要的是市場和規模。

也可以找你的上下游企業,許多老闆想延伸經營,你的上下游是相對來講比較瞭解你這個行業的,和他們談會更輕鬆些,他們的加入也會給公司賦能,提升公司的品牌競爭力。

3.在網絡上找想做你這個行業創業的人,經常發一些你這行業的資訊,想做這個行業的人會找你,這個時候可以和他談。如果一個人買不了這麼多,就分成四分賣。

特別提醒一下,同等的價格下,原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你問題中沒有問以什麼價格出售合理,如果有這方面需要幫助,可以留言,我再給你解答。

我是吳空,有經營方面的問題可以給我留言,一起討論公司經營的那些事。


吳空系統盈利


合夥人之間股份轉讓是否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

首先要看你合夥協議協議的性質和是否有約定,如有約定,按約定辦理即可。

一般合夥股份的轉讓,合夥人之間可以轉讓,但要通知其他合夥人。對外轉讓要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後,轉讓人視為退夥,受讓人視為入夥。

有限合夥人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將導致該合夥人退夥或者新合夥人入夥,會影響合夥企業的穩定。而合夥企業的設立是以合夥人之間的相互信任關係為基礎的,具有很強的人合性的色彩。合夥人的相對穩定是合夥企業經營業務順利進行的重要前提。特別是在普通合夥企業,全體合夥人都要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每個合夥人都要對其他合夥人的行為負責,對合夥人人選更加重視。因此,本法對普通合夥企業中的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必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在按照約定的認繳出資額對合夥企業出資後,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夥人的個人情況對合夥企業的影響不像普通合夥人那麼大。有限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財產份額的,雖然也會影響合夥企業的穩定和運行,但不會太嚴重。因此,本法對有限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財產份額的限制,不像對普通合夥人那麼嚴格。

最後,如果其他合夥人同意你轉讓你的股份,受讓人也需要你自己去尋找,現在還沒有哪個平臺可以讓你公開的尋找受讓人。


ay錦帆天涯


公司股份轉讓需具備的條件可借鑑有限公司股份需要具備的條件。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公司具有封閉性的特點,公司的成立、發展有賴於股東良好的合作關係,股東可在轉讓其股份時要符合一定的程序,這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自由轉讓出資是不相同的,比如上市公司的股東可以在交易中心任意出售自己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轉讓其股份或出資時,

應當:首先應當在公司的股東之間進行。股東對外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具有優先購買權時,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是對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一種限制手段,目的是保持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穩定和良好合作關係。

我國《公司法》第35條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僅限於在同等條件下實現。我國公司法“同等條件”是指同樣的價格條件下,股東有權優先購買。  

股份轉讓給股東以外的其他人: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份,如果既不同意轉讓又不構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這種程序上的規定並不是限制股份的轉讓,而是保護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所以股東向外轉讓股份必須經以下步驟:  A、欲對外轉讓股權的股東應向其他股東遞交《股份轉讓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列明受讓人名稱、轉讓股份份數、擬轉讓價格、其他股東優先購買的有效期間,特別是“其他股東優先購買的有效期間”應當是一段合理的期間,時間長度應當能讓其他股東召開股東會議並籌集相應的購買資金。  B、其他股東應在優先購買的有效期間內召開股東會議進行表決,以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C、決定購買的股東應在表決後的有效時間內出資購買,股東表示購買但又遲遲不出資購買導致已過優先購買有效期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D、其他股東不召開股東會,或者召開股東會議但沒有股東願意購買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股東可以對外轉讓其股份。  

股份的過戶:股東確定了受讓方後,受讓方支付相應的股份價金,如果該受讓方是股東以外的其他人的,轉讓的實際價金應當是不低於股份轉讓申請書上擬定的價格,如果低於該擬定的價金,等於其他股東還可以實行優先購買權,股東必須就新的價格重新徵求其他股東的購買意見才能對外轉讓,股東應當配合受讓方辦理股權的權屬和權能的轉讓。


肖邦說彩


如果是前期各有投資資金的話,按照合夥成立的公司的盈利情況進行合理分配 並且到工商局變更相關股權轉讓,以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如果合夥生意有盈利情況 並且可觀個人建議跟合夥人談好退股自己所享受合夥人收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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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問問合夥人是否願意要你的股份。然後兩個人商量。


奉節大大唐


合夥人內部購買或者賣給第三方,同等條件下內部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


曦月曉星


和合作夥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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