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山縣公安局——警情通報

陽山縣公安局——警情通報


警情通報

2020年3月13日凌晨4時,有數名男子在陽山影劇院門前廣場處打架鬥毆,陽山縣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接報後通過偵查快速鎖定四名嫌疑人,於當日下午18時將四名違法人員唐某斌、徐某樂、文某舀、黃某兵抓獲。經審查,四名違法人員如實供述其參與打架鬥毆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對違法人員唐某斌、徐某樂、文某舀、黃某兵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陽山縣公安局

2020年3月16日


下附相關照片:


陽山縣公安局——警情通報

(四名違法人員在事發點指認現場)

陽山縣公安局——警情通報

(違法人員被送到拘留所執行拘留)


陽山縣公安局——警情通報

陽山公安提醒


打架有成本,下手需謹慎!

民警根據以往的辦案經驗和法律法規創出的“打架成本”:

  輕微傷的打架:直接成本=5至15日拘留+500至1000元罰款+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輕傷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賠償金+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重傷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無盡的後悔+……(此處省略一萬字)

  打架附加成本:公安機關列入前科劣跡人員+心情沮喪鬱悶+名譽形象受損+家人朋友擔憂+生意工作遭受更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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