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出借人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持有期限不受影响,业内:出借人或可少交股息红利税,有利转融券

每经记者:王砚丹

证券出借人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持有期限不受影响,业内:出借人或可少交股息红利税,有利转融券

在融资融券业务中,相比融资,融券业务一直是发展短板。今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获悉,上交所对转融通业务作出新规定——自3月16日起,证券出借人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其持有证券的持有期计算不因出借而受影响。

记者亦从一位券商人士处证实了这一消息,但其表示并未收到正式通知,只是从交易所层面证实此事的真实性。

根据东方财富Choice金融终端数据,截至3月13日,沪深两市融资余额为1.09万亿元,融券余额仅有157.29亿元。融券余额只约等于融资余额的1.5%。

制约融券业务的一大因素是券源问题。证券公司开展融券业务来源一般有二:一是利用自营盘股票,二是大股东等先将所持证券出借给证金公司,证金公司再将股票出借给证券公司,即通过转融通获得。

由于券商自有资金配置股票用于开展融券业务时,将由自身承担股票下跌损失,因此通过转融通获取券源一贯受到重视。但并非重要股东手中所有股票都可以被出借。以科创板为例,科创板证券出借的证券类型包括无限售流通股;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持有期限内的股票;符合规定的其他证券三大类。此外,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战略投资者也可以作为出借人。

证金公司数据统计,截至3月13日,转融券余量为8.45亿股,余额为132.05亿元,其中涉及到1019只股票。转融券余额相当于融券余额的84%。这至少部分说明,在市场下跌过程中,无论出于对冲也好看空也好,投资者一直对融券业务有需求,但并不一定都能融到券。

国金证券两融业务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从业务层面来看,上交所规定证券出借人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其持有证券的持有期计算不因出借而受影响,对出借人有利。因为出借还是算减持,受减持新规额度控制。但因为股息红利税要根据持有期计算,以前出借按卖出来算持有期限,出借人持有期限短了交的股息红利税可能会多。出借期间也计算持有期,这样可以少交红利税,对促进重要股东的出借意愿有促进作用。

截至3月13日,融券余额排名第一的是贵州茅台,其融券余量为30.02万股,对应融券余额3.34亿元。第二和第四都是科创板公司,中微公司有149.47万股融券余量,以对应融券余额2.48亿元排名第二。华润微融券余量为446.30万股,对应融券余额1.92亿元排名第四。第三名是中信证券,融券余量807.55万股,对应融券余额1.93亿元。

3月1日至3月13日,融券交易最活跃的前三名为福田汽车、农业银行、京东方A,区间分别被融券卖出3727.87万股,2794.94万股和2752.79万股。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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