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出借人蔘與轉融通出借業務持有期限不受影響,業內:出借人或可少交股息紅利稅,有利轉融券

每經記者:王硯丹

证券出借人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持有期限不受影响,业内:出借人或可少交股息红利税,有利转融券

在融資融券業務中,相比融資,融券業務一直是發展短板。今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業內獲悉,上交所對轉融通業務作出新規定——自3月16日起,證券出借人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其持有證券的持有期計算不因出借而受影響。

記者亦從一位券商人士處證實了這一消息,但其表示並未收到正式通知,只是從交易所層面證實此事的真實性。

根據東方財富Choice金融終端數據,截至3月13日,滬深兩市融資餘額為1.09萬億元,融券餘額僅有157.29億元。融券餘額只約等於融資餘額的1.5%。

制約融券業務的一大因素是券源問題。證券公司開展融券業務來源一般有二:一是利用自營盤股票,二是大股東等先將所持證券出借給證金公司,證金公司再將股票出借給證券公司,即通過轉融通獲得。

由於券商自有資金配置股票用於開展融券業務時,將由自身承擔股票下跌損失,因此通過轉融通獲取券源一貫受到重視。但並非重要股東手中所有股票都可以被出借。以科創板為例,科創板證券出借的證券類型包括無限售流通股;戰略投資者配售獲得的在承諾持有期限內的股票;符合規定的其他證券三大類。此外,符合條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金等戰略投資者也可以作為出借人。

證金公司數據統計,截至3月13日,轉融券餘量為8.45億股,餘額為132.05億元,其中涉及到1019只股票。轉融券餘額相當於融券餘額的84%。這至少部分說明,在市場下跌過程中,無論出於對沖也好看空也好,投資者一直對融券業務有需求,但並不一定都能融到券。

國金證券兩融業務負責人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指出,從業務層面來看,上交所規定證券出借人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其持有證券的持有期計算不因出借而受影響,對出借人有利。因為出借還是算減持,受減持新規額度控制。但因為股息紅利稅要根據持有期計算,以前出借按賣出來算持有期限,出借人持有期限短了交的股息紅利稅可能會多。出借期間也計算持有期,這樣可以少交紅利稅,對促進重要股東的出借意願有促進作用。

截至3月13日,融券餘額排名第一的是貴州茅臺,其融券餘量為30.02萬股,對應融券餘額3.34億元。第二和第四都是科創板公司,中微公司有149.47萬股融券餘量,以對應融券餘額2.48億元排名第二。華潤微融券餘量為446.30萬股,對應融券餘額1.92億元排名第四。第三名是中信證券,融券餘量807.55萬股,對應融券餘額1.93億元。

3月1日至3月13日,融券交易最活躍的前三名為福田汽車、農業銀行、京東方A,區間分別被融券賣出3727.87萬股,2794.94萬股和2752.79萬股。

每日經濟新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