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手軟!買賣偽造特種作業操作證 三人獲刑罰

特種作業危險性高,我國法律法規明確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為獲該證,有人動起了歪腦筋。日前,靖江法院對一起買賣偽造特種作業操作證案件進行判決。


不手軟!買賣偽造特種作業操作證 三人獲刑罰

去年5月下旬,靖江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中走進本市一家船舶業企業,看到數名工人正在從事焊接作業,瞭解得知他們均為南京某船舶工程公司的工人。執法人員要求檢查這些工人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南京某船舶工程公司負責人施某拿出18名工人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執法人員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特種作業人員查詢系統當場查驗,卻未查詢到相關信息。施某承認這些證是他在南京買的。市應急管理局依法處罰,並將案件移交靖江市公安局處理。靖江市公安局迅速立案偵查。


不手軟!買賣偽造特種作業操作證 三人獲刑罰

經查,去年3月至5月間,施某在其公司員工未參加培訓和考試的情況下,經男子趙某介紹,將該公司25名工人的身份信息提供給泰州某船舶公司負責人紀某,再由紀某提供給微信暱稱“教育諮詢”,紀某收取施某23750元后,支付給“教育諮詢”14800元用於購買特種作業操作證25本,從中獲利8950元。趙某收到紀某購買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後轉交給施某。

靖江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紀某買賣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被告人施某、趙某結夥,買賣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均已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應依法處罰。施某在與趙某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趙某起次要作用是從犯。考慮到三人自動投案、認罪認罰、紀某退出違法所得,靖江法院判處紀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施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文中圖片來自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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