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塞河道,我院發出檢察建議督促整改

近日,松桃苗族自治縣檢察院向縣水務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縣水務局對我縣石樑河河道被堵塞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堵塞河道,我院發出檢察建議督促整改

經現場調查發現,在印秀高速施工過程中,施工方在印秀高速K4+100和K4+700米處,分別傾倒了大約12500立方米、500立方米的渣土到石樑河河道修建施工便道(目前通過在便道底部鋪設涵管的方式排水),因渣土方量較大、堆得較高且汛期將至,該施工便道有造成堰塞湖或潰壩的風險,危及上下游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堵塞河道,我院發出檢察建議督促整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和《貴州省河道管理條例》的規定,在河道管理範圍內,禁止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傾倒垃圾、渣土等。河道屬地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門負有河道清障、查處違法行為等職責,我院據此向縣水務局發出檢察建議,並將持續跟蹤監督問效,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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